中国核心利益()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張,將國家主權、安全、領土完整和發展,當成國家最高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保障。
最早被列入中國核心利益的目標,是將台灣列入中國領土,解決台灣問題,完成中國統一。之後將維護中國在西藏、新疆、香港、澳門等地的統治,以及取得釣魚台列島,控制南中国海和东中国海等,都被列入中國核心利益之中。
定义
2011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表《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重新界定出中国核心利益的范围。白皮书指出,中国的核心利益包括:国家主权,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中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其中“中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这两项首次被正式宣布为中国的核心利益。
演变
该词汇最早被用于台湾问题,约2004年起,中国官员、学者和官方新闻机构用它指代主权问题。2006年起,该词汇开始涵盖西藏和新疆。
2009年7月,外交官员戴秉国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会议中的发言,使中国的“核心利益”这一概念开始受到学界关注。
2013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钓鱼岛是中国的“核心利益”。
2015年,中国新颁布的《国家安全法》进一步明确核心利益。
评价
2011年9月,新加坡《海峡时报》发文评价称,新华社正直接或间接将南中国海和东中国海都定义为中国的“核心利益”,这不同以往。
部分学者认为,“核心利益”的定义日益广泛和抽象,已经降低了其在外交谈话中的价值。
参考文献
参见
- 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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