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恩平金融风波,也称广东恩平市领导非法集资案,是指199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江门市下辖恩平市发生的局部性金融风险事件,在情况最严重的1995年6月和1996年8月曾两次出现严重的银行挤兑事件,一度引发广东省全省金融瘫痪。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直接指挥当地金融机构乱集资、乱拆借总额超过人民幣100多亿元,账外贷款人民幣30多亿元,引发两次金融挤兑事件,导致恩平市地方银行网点一度普遍歇业或退出当地市场,最终迫使中国的国有银行系统两次共调集至少人民幣70多亿元以保障支付度过危机,使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恩平市乃至广东省地区的经济遭受巨大损失。事件发生后,恩平市经济严重衰退,从“中国百强县”一度跌落为广东省最落后的八个县之一。同时,这一事件也促使中国大陆加快了对金融业改革的进程,实行银行系统的垂直管理,并对银行、信托、证券、保险业等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
在中国大陆实施改革开发政策之后的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一度经济快速发展。国务院确定广东省为综合改革的试验区并给予10条优惠政策,广东省金融业高速发展的同时,面临全国范围经济过热和“软着陆”时开始承压,成为债务危机和金融事件频发的地区。但1990年代末,广东省出现经济过热、泡沫膨胀的问题,资金高速轴转的同时“拆东墙补西墙”的现象普遍。1990年代,广东省金融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增加。除个别外,地方机构业务人员素质、经营管理水平总体较差,与经济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造成广东省内金融机构普遍在高经营风险状态下运行。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同时广东省的金融风险事件也频发。1998年以来,广东省多家地方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或停业整顿,包括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汕头商业银行等,但恩平县政府为谋求政绩和实现经济超常规发展,盲目发展水泥行业,制定了“发展水泥生产,振兴恩平经济”的发展思路。为支持发展水泥行业所需资金,恩平县委、县政府以“金融体制改革”的名义,擅自制定了一系列违背中国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地方性政策,主动干预地方金融业经营活动及风险判断,对辖区内的金融机构进行不当激励,大肆鼓励违规高息揽存和账外经营,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手续费”“协储奖”等形式高息揽存,从此开始扰乱当地金融秩序1990年12月,恩平县委县政府提出“各经济战线、镇成立财务公司”“今后20年平均贷款余额递增13%以上”等不合实际的政策目标,制定《恩平县1992年鼓励发展经济奖励办法》鼓励高息揽储等违规行为。时任恩平县委书记邝仍提出了“四千四万”的激进工作方针,即发动当地群众以“说尽千言万语,跑遍千山万水,历尽千辛万苦,施尽千方百计”开展引资活动。为此,恩平县专门成立恩平县金融拆借中心从事集资活动,要求各金融机构、各镇、各部门积极拆借资金。此外,郑荣芳擅自违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级金融机构均不得为企业进行贷款担保的规定,以中国建设银行恩平县支行的名义,为恩平市华侨住宅公司、恩平工贸实业总公司等恩平7家企业提供担保,向海南省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州市信托投资公司、广州市洪桥城市信用社等机构借款人民币共1,820万元。上述企业均未能偿还贷款,致使中国建设银行恩平支行被法院判定须承担连带法律责任。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金融机构要立即停止并认真清理收回违章拆借资金,不得擅自和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广东省政府也明令禁止地方政府随意干预金融的正常运转,禁止强行让银行担保贷款、融资。1993年,恩平县政府违背上级政府禁令,再度颁布《1994年企业发展经济奖励办法》,进一步明确对银行增加贷款的奖励,鼓励高息吸存、非法拆借及超规模发放贷款,使当地金融秩序进一步恶化。在县政府的安排下,当地农村信用社从1993年起开办贴水高息存款,金额逐年上升。
1994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恩平县撤销,设立恩平市。1994年2月至1995年11月,中国建设银行恩平市支行下辖7个办事处通过高息贴水吸收存款和账外拆借资金的方式,违规吸收存款32亿多元,以发放流动资金的形式向企业违规发放账外贷款349次,总计超过25亿元人民币。1993年4月至1994年初,建设银行恩平县支行扰乱金融秩序事件爆发后,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和恩平县支行对恩平地区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进行了检查和通报。1995年底,建设银行总行派检查组到恩平了解情况,停止建行恩平支行的存贷款业务。
1996年3月,恩平市政府成立了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市长方振湛任组长,副市长郑荣芳任第一副组长,所辖17个镇也都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任组长的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干预金融活动。7月15日,方振湛主持召开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动员银行和信用社带头高息吸收资金,按照引入资金利率奖励引资人员,以25%作为控制标准。1996年8月,恩平市再度爆发严重的银行挤兑事件。1997年4月,国务院派出工作组进驻恩平调查情况、整顿金融秩序、平复事件影响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199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和广东省政府的决定,广东发展银行正式托管恩平城乡信用社,为恩平市金融风波埋单。
1997年3月,侯春幸出逃,成为重点抓逃对象之一。4月3日,时任恩平市政府干部梁某通风报信,透露国务院工作组进驻恩平的消息,导致多名涉案人员提前或准备出逃,梁某因此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机密罪而被判刑。同年11月18日,恩平市委原书记李光辉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0年3月21日,中国建设银行恩平市支行原行长侯春幸潜逃数年后,在广州市被捕,因犯玩忽职守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由于1997年中国实施新修订的刑法,新增对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作出的明确规定,增加违规发放贷款罪,邝仍、李光辉、郑荣芳等人的犯罪行为既符合新刑法中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违规发放贷款罪,又符合旧刑法规定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玩忽职守罪。在恩平金融风波中负主要责任的江门市原副市长、恩平县原书记邝仍被判刑后,其女儿女婿牵涉入江门市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并出国潜逃。2015年9月,邝仍的女儿邝婉芳在潜逃至美国十余年后被遣返至中国大陆,而于2001年涉嫌貪污挪用中國銀行多達4.85億美元的邝婉芳前夫許超凡于2018年7月12日被强制遣返回中国大陆,2021年10月13日被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影响
广东恩平金融风波的持续发酵,除短时间内造成恩平地区金融危机外,甚至一度造成广东省全省金融瘫痪。恩平市被金融机构列入“金融高危地区”达十年之久,在恩平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迅速收缩甚至退出市场,特别是银行业,使当地银行服务网点也由发生风险前的266个锐减至不足50个。经调查,2002年,恩平有87%的企业和94%的农民被迫通过民间借贷融资。由于中国农业银行全面撤出恩平市,由农业银行承担的种粮补贴的发放工作也随之中断,致使恩平地区的农民需要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再转中国邮政的网点代发。1998年6月16日,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成立,对银行等国有金融机构党组织实行垂直领导、天津外国语大学商学院等机构的学者对该事件进行了研究与反思,也引发《财经》等媒体关注。
时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局局长谢平认为恩平事件反映出中国的商业银行存在的体制风险,各商业银行从总行到县级共设四级,代理链过长,导致总行监督困难。同时,恩平事件被认为反映出存款人对风险评估不足、监管部门对风险处置不明确、银行管理者激励偏离控制风险目标、无序竞争无助于形成市场约束机制等问题。
參見
*亞洲金融危機
*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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