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河局,原称河南省铸钱局,清代在河南省开封府设立的一所铸造制钱的铸钱局。顺治四年(1647年),清政府在开封南关设立铸钱局,称“河南省局”,雍正年间更名为“宝河局”,直到清末。清政府为调节货币流通量,曾多次将宝河局关停,其中最长的一次停铸是雍正末年,历乾隆、嘉庆、道光三朝,停铸一百二十多年。咸丰四年(1854年),宝河局重新开铸,至光绪年间停铸未再重开。
为河南省流通所需的制钱多为河南省局和宝河局提供,该局铸有顺治通宝、康熙通宝、雍正通宝、咸丰通宝、咸丰重宝、咸丰元宝、同治通宝、光绪通宝等多种年号钱,顺治通宝的记局背文有汉字“河”、“河一厘”和满汉“河”三种,康熙通宝的是满汉“河”,之后的为满文“宝河”。,但咸丰年间成书的《制钱通考》记载为顺治元年(1644年)。《制钱通考》的说法与官方文献的记载不相符,且与顺治一式的铸造时间无法衔接。《河南省志》和佟昱著《顺治通宝钱谱》都认同顺治四年的说法。
顺治十年(1653年),清政府改铸每文重一钱二分五厘的顺治通宝一厘钱,这种制钱的特点是钱背穿左铸有汉字“-{一厘}-”,穿右铸有一个汉字记局,河南省局的记局汉字为“河”。顺治十四年(1657年),清政府仅开宝泉、宝源两京局改铸每文重一钱四分的顺治通宝背满文式钱,河南省局随其他各省镇钱局停铸。
同治、光绪年间,宝河局曾铸有同治通宝和光绪通宝钱。光绪三十年(1904年),河南铜元局建立,开铸铜元。随着铜元的兴起,制钱逐渐衰落。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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