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帝国

塞尔维亚帝国()位于巴尔干半岛,由塞尔维亚人于1346年建立,1371年灭亡,是当时欧洲最大的国家之一。

塞尔维亚国王斯特凡·乌罗什四世·杜尚开疆扩土,于1346年加冕为“塞尔维亚人和希腊人的皇帝”,建立了塞尔维亚帝国。帝国北起多瑙河,南至科林斯湾,首都位于斯科普里,而最繁荣的地区是科索沃。但他的儿子斯特凡·乌罗什五世丢失了杜尚征服的大部分领土。

1371年,乌罗什五世去世,帝国分裂并事实上灭亡。在分裂出的诸国中,最大的是摩拉维亚塞尔维亚。1340年,杜尚迫使拜占庭皇帝签署条约,确认了塞尔维亚帝国主权领土北起多瑙河,南至科林斯湾,东抵马里查河,西达亚得里亚海,还包括远至埃迪尔内的部分南保加利亚。

杜尚统治着大部分中巴尔干半岛,向前拜占庭摄政约翰六世提供庇护并与之结盟。

在1349年和1354年,为规范帝国治理和塞尔维亚正教会运作,杜尚陆续颁布了《》()。法典以罗马法和斯拉夫习惯法为基础,源自《》(),管辖社会各阶层。1355年,杜尚开始策划新的远征,但在12月因不明疾病突然去世。

乌罗什五世死后,贵族们无法就继承人达成一致,帝国由争斗不休的领主统治。最强大的一位是公爵拉扎尔·赫雷别利亚诺维奇(),封地位于今天的中塞尔维亚。在1389年的科索沃战役中,他与奥斯曼土耳其交战。该战役的胜负尚无定论,但不久塞尔维亚即崩溃。1394年,拉扎尔的继任者斯特凡·拉扎列维奇()成为奥斯曼土耳其的附庸,1402年,他又抛弃了奥斯曼并与匈牙利结盟。之后奥斯曼土耳其和匈牙利不断在塞尔维亚角力。

1453年,奥斯曼土耳其征服了君士坦丁堡,又在1458年征服雅典,1459年吞并塞尔维亚,1461年是摩里亚。在随后的奥斯曼统治下,塞尔维亚帝国成为塞人国家意识的代表,在塞尔维亚民族认同中发挥基本作用。

法律
在一系列军事征服后,皇帝斯特凡·乌罗什四世·杜尚将重心转向帝国治理。杜尚延续历任塞尔维亚国王编篡成文法的工作,制定了《》,与《民法大全》和《》一起,构成了塞尔维亚帝国的法律体系。

《》共含201项条款,适用于社会各阶层,因此被认为是一部中世纪宪法。《法典》的制定历经两届国会,即,1349年的斯科普里国会和1354年的塞雷国会。斯科普里国会上通过135项条款,塞雷国会上又增补66项。

杜尚的《》根植于塞尔维亚首部宪法——1219年圣萨瓦颁布的《》。《》涵盖世俗民法和教会法,世俗民法基于罗马法,而教会法来自大公会议。

仿照当时的西欧,《》确立了一套封建体制,区别对待贵族与农民,获得了贵族的支持。在中央,皇权强大,但受到常设上议院的限制。上议院由大贵族和教长组成,向皇帝提建议。法院、大臣、行政机构的设置基本照搬拜占庭帝国。在地方,设立三级行政区划:州、市、()和边境郡()。郡的地位、权利、义务得到规定。统治郡的贵族称为首领(拜占庭头衔,),拥有世袭的自主地,役使依附民(),依附民的身份与拜占庭普罗尼亚下的()相同。

君主

斯特凡·烏羅什四世·杜尚

斯特凡·烏羅什五世

注释
參考文獻
参见

  • 塞尔维亚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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