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世英

許世英(),字静仁,号俊人,男,安徽建德人。清末民初政治人物,曾任中華民國國務總理。

生平
清末经历
許世英生于一个富裕的地主家庭。光緒十七年(1891年)中秀才,此后两次乡試落第。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选丁酉科拔貢,同年参加礼部廷试,得一等。翌年,以七品京官分发刑部广西司,历任副主稿、主稿。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任直隸司主稿。此後,在四川省任职,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升任刑部六品主事。

同年10月,許世英转任奉天省民政長。民国三年(1914年)春,成为约法会议议员。获授少卿加中卿衔,二等嘉禾章。5月,任福建民政長(後来改称巡按使)。因和福建護軍使李厚基不睦,于民国五年(1916年)4月辞任。中被控受贿,民国六年5月3日辞职,由權量暂代。5月4日,许世英被京師高等檢察廳检察长杨荫杭傳訊,不久被国务会议宣告无罪。民国七年(1918年),他任中国同意大利合办的華意銀行總裁。7月盧溝橋事件後,负责同日本进行交涉。经过德国调停,許世英同日本不断交涉,直到南京淪陷。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月20日,許世英归国。

归国後,許世英任国民政府的全国賑災委員会主管,再度负责组织社会救济事業。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2月,改任中央救济準備金保管委員会委員長。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获授国民政府高等顾问。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4月23日,國民政府特任許世英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同時兼任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蒙藏選舉事務所監督。民國37年(1948年)12月辞任後,他移居英屬香港。民国三十九年(1950年),迁居台湾,任总統府资政。民國四十四年(1955年),参加孙立人兵变案调查委员会。民國四十九年(1960年),遞補當選為安徽省至德縣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

民國五十三年(1964年)10月13日,许世英病逝于台北,享年92岁(满91歲)。

著作
*《治闽公牍》
*《黄山揽胜集》

参考文献
相关条目
*許世英內閣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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