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漫之

曹漫之(),原名曹元鹏,山东荣成人。历任中共胶东特委委员、黄县县长、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等职。

生平
1913年,曹漫之出生于山东省荣成县成山卫成山一村(今属荣成市成山镇),后在荣成县立第一高等小学读书,与后来的海军上将李耀文是同班同学。1931年,曹漫之高等小学毕业,并留校任教,经孙季周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外围组织中国革命互济会。1932年4月,孙季周又介绍曹漫之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6月,中共荣成县城里支部{{efn|一说“荣成县城厢支部”1933年,曹漫之到寻山所县立第六小学任教,建立了六小党支部。1934年,曹漫之成为荣成县民众教育馆夜校教员。1934年春,谷牧推荐曹漫之担任中共胶东特委巡视员,到海阳县盘古庄做政治交通员,负责将党中央文件传递给文登县城省立第七乡师的党组织。1935年11月29日,胶东特委发动了一一·四暴动,暴动失败后,曹漫之转移到威海、北平、青岛等地活动。

1936年6月,曹漫之从青岛返回荣成,与李耀文创立了“青年剧团”,排演抗日话剧向群众宣传抗日救国思想,创办《每日快报》向附近学校、村庄传播抗日新闻。1937年8月,中共荣成临时县委成立,曹漫之任书记。后来曹漫之在按照胶东特委的要求准备在荣成发动武装起义时被举报,遭县政府通缉的曹漫之离开荣成前往威海,参与了1938年1月15日的威海起义。同年,经曹漫之倡议,北海区专署成立了山东省高等法院北海分院和北海银行。

1948年,曹漫之调往中共中央华东局,在淮海前线政策研究室工作,主持起草了入城守则等文件。1951年11月25日,曹漫之率警方封锁各家妓院,逮捕妓院老板,将妓女运往上海市妇女教养所进行妓女改造运动。1952年,曹漫之在“三反”运动中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从市委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编纂室任研究员。同年,华东政法学院成立,曹漫之又被调去教授法学。1979年4月,上海市委撤销了1952年对曹漫之的处分决定,恢复了他的政治名誉和党籍。

1991年7月26日,曹漫之病逝于上海,终年78岁。2012年11月30日,华东政法大学60周年校庆时,曹漫之家属将上海鲁迅纪念馆给予的30万元奖金捐赠给学校设立曹漫之奖学金。

著作

  • 曹漫之谈教育
  • 唐律疏议译注.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

注释
参考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