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警察儀隊

馬英九與中華民國內政部部長李鴻源出席「101年第34屆警察節慶祝大會」,校閱中華民國警察儀隊]]
中華民國警察儀隊()是中華民國負責禮儀勤務的警察儀隊,隸屬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主要勤務包括慶典時參加校閱、迎送長官及外賓、喪禮時為靈柩覆蓋旗幟 等警政禮儀勤務。

服制
警察儀隊與樂隊是警政特殊作業人員,依據《警察服制條例》第六條的相關規定,訂定《警察機關學校行政學員生實務訓練特殊作業及專業警察人員服式標識規定》及《警察機關學校行政人員學員生儀樂隊特殊作業人員與警察人員之雨衣雨鞋及執行特種勤務服式標識規定》。

警察儀隊人員服式及標識如下:

  • 頭戴電鍍盔帽。
  • 上衣穿著藏青色長袖翻領式外套,袖口繡4條金黃色袖線,每條寬1.5公分、距離2公分。左右肩各用一條肩帶,肩帶邊緣繡一道寬1.5公分的金線。正面對襟,綴四枚金色梅花形中鈕扣,兩襟內側加縫一條拉鍊,上襟左右兩邊各做一個外貼式口袋,並用袋蓋;下襟與警察便服相同,紮於褲內,肩帶與袋蓋均綴一枚金色梅花形小鈕釦。另加繡有警徽的棗紅色三角胸巾。
  • 下裝穿著藏青色長褲,式樣與警察制服褲同;並於左右褲管外側加鑲兩條3公分寬黃色褲線。
  • 佩戴金黃色粗線編織飾緒,長短適度,帶頭兩端置一具金色套環扣,中綴梅花紋。
  • 領章、胸章、手套及襪,均與警察制服相同。
  • 左臂繡佩警察臂章於左肩頭接縫下2公分處;右臂繡佩中華民國警察儀隊等字,於右肩頭接縫下2公分處。
  • 腳穿黑色長統皮鞋,繫白色鞋帶。

警察樂隊人員服式及標識如下:

1990年代,警察樂隊擴編成立警察大樂隊,成員計有160員。但在上級強制移撥及政策實施下,人員已經逐漸外移,至2009年6月僅剩30餘名成員。

警專儀隊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同樣有屬於自己的儀隊,穿著燦紅色制服。

另見

  • 內政部警政署
  • 中華民國特種警察
  • 中華民國保安警察
  • 中華民國三軍儀隊
  • 中華民國學生儀隊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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