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连事件

孟连事件是2008年7月19日发生在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的一起群体性事件,官方又称“7·19事件”。该事件造成2名村民死亡,17名村民及41名公安民警受伤及8辆执法车辆被毁,在全国引起极大反响。

事件经过
孟连县作为边境民族地方,新中国成立之初,被划为“少数民族直(接)过(渡)区”,即从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孟连县的橡胶产业开始是采用“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发展起来的,胶农按协议价格把胶乳卖给橡胶公司。“勐马”和“公信”是孟连县最大的橡胶企业,经历了从乡镇企业到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的两次改制。

勐马镇胶农与橡胶公司在橡胶林产权归属问题及橡胶制品收购价上存在分歧。2003年5月19日,胶农与橡胶公司签订《胶园管、养、割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橡胶公司拥有64.22%的林地产权。但随后几年橡胶制品市场价格飙升,从几年前的七八千每吨升至每吨2.5万余元,而橡胶公司却仍按5年前合同约定价格收购,橡胶价格飞涨和农特税取消带来的利益被橡胶公司老板独享,引致胶农愤慨。从2006年开始,胶农们以橡胶制品价格及物价上升为由,多次要求橡胶公司提高收购价格被拒后,胶农决定取消与橡胶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止出售胶乳给公司,自行给价高的收购者,遭到橡胶公司派出的保安阻止,双方多次发生冲突。县乡党委、政府对此简单地以治安案件论处,反复动用警力介入,“7·19”前已累计发生群体性事件7起。

2008年3月25日,胶农与橡胶公司人员发生肢体冲突,但被孟连县选派的工作组及民警强行劝止。2008年3月,普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丕坤专程到省委政法委汇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孟苏铁听了情况后说7月15日,孟连县公检法联合发布《对公信乡勐马镇和部分农村地区进行社会治安重点整治的通告》以及《关于限令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该通告限令“组织煽动群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人员,须于2008年7月5日起10日内投案自首,不主动投案自首,将从严打击。但并未有人自首。7月16日,警察强制传唤8名涉案者。7月19日晨8时许,勐啊村数百名村民手持长刀、锄头、铁棒、木棍、弹弓等器械,沿勐马至勐啊公路围攻、冲击正在孟连农场制胶厂路口执行警戒任务的58名警察;警察奉命迅速组成四层防御队形,村民从公路正面和左侧山坡分两路袭击警察,突破了警戒线;在对空鸣枪警告无效的情况下,警察被迫使用防暴枪(内装橡皮子弹)自卫,由于距离太近,岩尚软、岩底父子二人被防暴枪击中死亡。事后在新闻发布会上孟连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朝武说:“当时在场的58名民警已经不足以控制事态。一名群众手持砍刀砍向一民警,该民警的头盔被砍裂,手臂受伤。出于自卫,他扣动了防暴枪扳机,因距离太近,致使这名群众死亡。”围攻人群停止攻击,但仍聚集在150米外与警察对峙:“政府要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把维护民众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云南省政府成立孟连县橡胶产业利益调整工作指导小组,普洱市成立了孟连县橡胶产业利益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孟连县公信、勐马两个乡镇的有关群众代表参加了工作小组。杨锦昆说

但是在另一新闻中的一胶农代表的叙述有所不同,胶农称19日上午7时左右,他们到橡胶公司与对方协商解决橡胶林产权,突然冲上来上百名警察,警察个个头戴钢盔手提盾牌和警棍,身穿防弹背心,他们与警察“理论”,之后发生冲突。警察在冲突中使用了催泪弹,冲突持续了十来分钟停止。该描述在事件起因上与官方通告有明显出入。

在冲突中的两名死者分别叫岩常秧和岩底,年龄分别为50岁、20岁,都是勐马镇芒丙村人。二人是父子关系,其中岩底还是昆明某中专学校的在校生。

事件调查
云南省纪委在“7·19”事件发生后成立了专案组,调查结果显示该事件背后有一系列腐败案,一系列窝案串案中,包括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孟连县领导受贿、财政干部贪占财政资金3个系列案件,涉案人员涉及省、市、县、乡四级党政机关。共有33人涉案,其中厅级干部3人,处级干部11人,科级以下19人,涉及违纪违法资金近1亿元。

该事件揭露出的基层腐败现象令人吃惊,报道中称,孟连县委原书记胡文彬,在当地工作3年,每年下乡的次数只有十多次,下乡的目的地常常是两个橡胶公司。勐马、公信两个橡胶公司老板说,不但逢年过节要给他们送东西,而且还随时替他们埋单,甚至到了接到他们的电话就“害怕”的地步。在这样一个集边疆、民族、贫困为一体的小县,原财政局长刘宏就能将2000多万元财政资金拨入其个人所有的茶业有限公司。从省到县部分财政干部上下串通,打着发展经济作物种植,支农、惠农的幌子,成立假公司合伙骗国家的钱。
相关责任人处理
2008年9月4日云南省委召开常委会,听取了省委、省政府孟连“7·19”事件调查组的汇报。省委常委会经过讨论认为,“7·19”事件表面上是警民冲突,而实质是胶农与企业的经济利益长期纠纷所引发的一起较为严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集中表现。云南省委常委经研究,鉴于“7·19”事件后果严重、影响恶劣,不仅造成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严重伤害了边疆少数民族群众的感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事件中孟连县委、政府负有主要责任,普洱市委、政府负有领导责任,云南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孟连县委书记胡文彬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对普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丕坤责令辞职的问责

对普洱市委书记高旭升、市长沈培平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对普洱市、孟连县参与橡胶公司入股、分红,参与胶林买卖、租赁等涉嫌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由云南省、普洱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深查

责成普洱市委、市政府对“7·19”事件中负有主要责任的孟连县委、县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干管权限给予党政纪处分

尽管云南省纪委查出一系列腐败案,并且追究了33名党政干部,但是云南省副省长沈培平在该事件处理中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云南省委常委会在处理决定中只是“责成沈培平同志向省委作出书面检查。”

2008年6月14日,普洱市公安局向省公安厅书面请示跨县调动400名警察到孟连,省委政法委、公安厅明确否定了这一请求。然而,2008年7月2日的普洱市委常委会依然决定“打击孟连农村黑恶势力”,“沈培平在市委决策时提出,调动警力的事不要报省里了。”事后云南省委常委会在处理决定中“责成沈培平同志向省委作出书面检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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