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基金會

澳門基金會(,葡文縮寫:FM;英文:),為澳門具有公權力的半官方法人機構,2001年因為區華利基金會利益輸送事件,時任行政長官何厚鏵下令原澳門基金會和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合併而成。

澳門基金會旨在促進、發展或研究澳門的自身文化、社會、經濟、教育、科學、學術及慈善等活動,且包括推廣澳門的活動,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負責監督。

組織法例

  • 第7/2001號法律(2001年6月1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設立一個新澳門基金會 - 若干廢止。
  • 第17/2011 號行政法規(2011年7月1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修改《澳門基金會章程》。
  • 第7/2015 號行政法規(2015年4月2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修改《澳門基金會章程》。
  • 第23/2022 號行政法規(2022年6月1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修改《澳門基金會章程》。

組成
澳門基金會設有信託委員會、行政委員會,及監事會作爲其機關。

信託委員會
信託委員會由十五至二十一名成員組成,主席由行政長官擔任,其餘成員由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從被認定為具有功績、聲譽、能力或代表性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委任。信託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平常會議。

目前成員包括:
:主席:行政長官
:委員:容永恩、馬若龍、陳明金、梁安琪、劉潤輝、陳虹、吳小麗、莫志偉、華詩韻、陳華強、馬志華、廖啓承、鄭洪光、李安德、駱偉建、崔志濤

行政委員會
行政委員會由三至七名成員組成,其中設主席、副主席各一名。成員由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從被認定享有聲望、具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和能力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委任。行政委員會每星期最少召開一次會議。

目前成員包括:
:主席:吳志良
:副主席:鍾怡
:全職成員:李偉農

監事會
監事會由三至五名成員組成,其中一人任主席。成員由公佈於《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從被認定享有聲望、具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和能力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委任。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平常會議。

目前成員包括:
:主席:黃顯輝
:委員:何美華、劉永年

組成架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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