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產汽車訴尼桑電腦案(Nissan Motors v. Nissan Computer)是美國一宗涉兩間公司的名稱及互聯網域名「nissan.com」官司,因持續時間長而在美國多地受廣泛注意。
事件背景
日產汽車
在1970年代後期,汽車製造廠商Datsun(日產汽車的附屬品牌)開始逐步為在美銷售的汽車上,貼上「Nissan」及「Datsun by Nissan」廠徽,並最終在1,100多間代理商中完成這項品牌變更。至1981年秋季,Datsun宣布其在美國的名稱將會更改。在1982至1986年間把公司口號「Datsun, We Are Driven!」過渡至「The Name is Nissan」。在公司完成名稱變更計劃五年後,其出產的汽車在部分出口市場仍同時貼上「Datsun」及「Nissan」廠徽,「Datsun」的知名度仍然高於「Nissan」。
尼桑電腦
1980年,以色列移民烏茲·尼桑(;)在北卡羅來納州羅利市創辦汽車服務公司「Nissan Foreign Car」。1987年,尼桑創辦進出口貿易公司「Nissan International, Ltd.」,產品以重型設備及電腦為主。至1991年,尼桑創辦電腦公司「Nissan Computer Corporation」,公司從事個人電腦、伺服器及電腦零件銷售及服務,其後亦開始經營互聯網服務及開發。尼桑電腦於1994年6月4日註冊域名「nissan.com」,該域名於五年後方為日產汽車所注意。
案件
日產汽車認為尼桑電腦所使用的名稱構成商標淡化,指控尼桑搶先註冊域名,並要求出讓域名。然而尼桑電腦乃以創辦人Uzi Nissan的姓氏命名。在案件判決後,日產汽車使用「www.nissanusa.com」作為美國地區網頁的域名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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