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職局

行政公職局(;葡文簡稱:SAFP;),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研究、協調和輔助公共行政和公務員事務的部門,隸屬於行政法務司。

沿革
該局於1983年12月1日透過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2/83/M號法令設立,取代當時根據葡萄牙《海外行政改革》法案設立的民政廳、澳門市行政局、海島市行政局和路環行政分所。原中文譯名為行政暨公職署,後來正名為行政暨公職司。成立初期,設民政廳、規章協調室、組織暨資料室和招聘暨培訓廳,負責各類民事登記、證件辦理、使節認證、選民登記、公共行政檔案記錄,以及公務員招聘和培訓事項,大致上把原來葡萄牙海外()在澳門的地方行政機構的職能轉移和集中到該司行使。

隨著政府架構的調整,澳葡政府於1994年頒佈新法令,重新界定行政暨公職司的職能,並大致沿用至今。1999年澳門回歸後,行政暨公職司按照《澳門基本法》的規定,更名為行政暨公職局。2011年9月,行政暨公職局透過第24/2011號行政法規《行政公職局的組織及運作》重組該局架構,並更名為行政公職局。2026年7月1日,該局透過第10/2026號行政法規《行政公職局的組織及運作》重組該局架構,將原設置1名局長、3名副局長、8廳、17處及1個等同廳級的從屬機構,調整為1名局長、2名副局長,下設4廳、9處及1個等同廳級的從屬機構的架構,當中精簡了1名副局長及4廳8處。

組織法例

  • 第30/2022號行政法規(2022年7月1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 第10/2026號行政法規(2026年5月1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行政公職局的組織及運作。

職責

  • 研究及建議公共行政改革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尤其在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公務人員管理、公共服務及電子政務方面,並發表意見;
  • 研究及參與制定公共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與績效管理制度及措施,並向其提供技術支援;
  • 研究及建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相關的政策、法律制度及管理機制,並統籌及支援其實施;
  • 依法統籌開展入職與晉級的招聘和甄選程序;
  • 研究、統籌及制定公務人員培訓政策及計劃;
  • 研究及建議完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人才梯隊建設的標準規範,並就領導及主管人員的委任發表意見;
  • 研究、建議及統籌促進政府與公務人員及與公務人員代表團體之間關係建設的策略,以及公務人員薪酬待遇及補充福利政策;
  • 研究及參與制定電子政務政策,並統籌推進電子政務的建設;
  • 研究、統籌及規劃構建電子政務基礎建設及資訊系統;
  • 參與推動及制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網絡數據安全措施,並進行監督管理;
  • 確保選民登記工作及協調選舉活動的進行;
  • 完善公職一般制度的落實措施,使制度的解釋和適用具統一性和一致性;
  • 支援公共部門及實體的翻譯工作,包括筆譯及傳譯;
  • 推動制定公眾意見處理的規範制度,完善跨部門意見處理機制及制定指引,以及支援和推動其持續改善;
  • 建立及管理知識庫,協調跨部門的政務服務信息共享,以推動信息的公開化;
  • 確保公共行政福利基金、選舉管理委員會、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公共服務及組織績效評審委員會、公職司法援助委員會、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以及離任行政長官及離任主要官員從事私人業務申請分析委員會的有效運作;
  • 履行依法獲賦予的其他職責及執行上級指派的屬其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工作。

組織架構
局長之法定職權
局長的職權主要包括:

(一)領導及代表行政公職局;

(二)確保管理、協調及監督行政公職局的整體工作;

(三)建議人員的委任,決定各組織附屬單位人員的分配任用;

(四)編製行政公職局活動計劃及財政預算案,並提交上級審核;

(五)行使獲授予或獲轉授予的職權以及法律賦予的其他職權。

出版物

  • 《行政》(葡文:):季刊,中葡雙語印行,1988年4月創刊,主要收編與公共行政研究有關的學術性文章。中文副刊名原稱《澳門政府雜誌》,回歸後更名為《澳門公共行政雜誌》,葡文副刊名維持不變()。

電子政務
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
商社通
公務通
歷任局長
行政暨公職局時期:

李麗如(1999年12月20日—2002年6月19日)

朱偉幹(2002年6月20日—2011年9月)

行政公職局時期:

朱偉幹(2011年9月—2014年11月)

高炳坤(2015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吳惠嫻(2023年9月1日—2025年5月6日)

梁穎妍(2025年7月2日—)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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