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軍退出媒體

黨政軍退出媒體是臺灣在1990年代後的社會運動與政策,以1995年由許多民間社團發動「黨政軍退出三台運動」為起點,自2003年起陸續完成立法,結束戰後長期執政的中國國民黨壟斷及控制傳媒的局面。

背景
臺灣在1990年代以前僅有三家電視台,分別為臺灣電視公司(台視)、中國電視公司(中視)與中華電視公司(華視),合稱「老三台」。當時臺灣正處於戒嚴時期,由中國國民黨掌握國家機器,因此老三台雖然在名義上均是民營企業(均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但實際上都具有官方經營、也就是所謂的「黨政軍」背景:

  • 台視 - 由臺灣省政府經由臺灣銀行等公營企業掌控多數股權。
  • 中視 - 在1970年代財務危機後,由國民黨控股的華夏投資公司取得主要經營權。
  • 華視 - 國防部和教育部自創立之初即為主要股東。

過程
民主進步黨於2000年執政後,為推行黨政軍退出媒體政策,研擬修訂廣電三法(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成果於2003年12月24日公布實施,新增條款包括廣播電視法第5條「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民營廣播或電視事業、系統經營者」、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條「除依據法律之特別規定,政府、政黨不得捐助成立民營廣播或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9條(2015年改列第10條)「黨政人員投資、任職,其特別親屬持股等應受限制」等規定,被稱為「黨政軍條款」。

但在成效上,黨政軍影響媒體的狀況仍無法有效的解決。

重大事件
中華電信與網路影音業者愛爾達電視擬合作在中華電信MOD進行2008年奧運數位轉播,由於交通部持有中華電信股權,中華電信又持有愛爾達股權,因此牴觸「黨政軍條款」。中華電信緊急將愛爾達股權售予台達電,始得以順利於中華電信MOD播放奧運數位轉播,自此中華電信MOD只能經營純平台業務,不可經營頻道內容,無法與有線電視業者公平競爭。

台灣大哥大於2009年擬併購凱擘有線電視系統,因台灣大哥大母公司富邦金控部份股權由臺北市政府持有,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駁回,後改由台灣大哥大正副董事長以私人資金成立大富媒體進行購併,才獲得NCC核可。

遠傳電信於2015年擬與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MSPEA)合作購併中嘉集團,但由於遠傳的部份股權屬政府四大基金持有,遠傳遂認購MSPEA公司債,以持有債權而非股權的迂迴方法避免違反黨政軍條款。

此外,依現行黨政軍條款之規定,其所處罰對象並非投資人,而是被投資之廣電事業。因此導致由廣電事業承擔政府、政黨違法行為之不利益,而違背原本係為了避免政府、政黨干預,以保護廣電事業之立法初衷。

參見

  • 台灣媒體
  • 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

參考文獻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