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突尼西亞關係

中華民國與突尼西亞共和國無正式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突尼西亞的相關事務由駐法國台北代表處、駐普羅旺斯臺北辦事處共同管轄。

政治
外交
,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突尼西亞。]]

1967年2月7日,簽署《中華民國政府與農業技術合作協定》。

突尼西亞對於联合国的中國代表權爭議,曾建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中國」的名義加入聯合國,而中華民國則以「臺灣」的名義保留聯合國席位(雙重代表權)。但突尼斯在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的投票中,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的聯合國席位。

經濟
貿易
近兩年出口至突尼西亞的項目詳見:

近兩年自突尼西亞進口的項目詳見:

投資
雖然突尼西亞期望臺灣企業前往設立組裝工廠,但截至2023年,尚未有台商在突尼西亞投資;突尼西亞在臺灣總投資金額約81.4萬美元,計有5件。

會展
2016年11月,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籌組貿易訪問團前往突尼西亞,促銷臺灣精品形象。

突尼西亞工商會(法文:)理事長前往由外貿協會設立的阿爾及爾臺灣貿易中心拜訪時表示,對於臺灣中小企業經濟成功發展印象深刻,可供突尼西亞中小企業發展借鏡,並鼓勵臺商能參加突尼西亞商展,增加與北非國家廠商交流機會。

組織
截至2023年,在突尼西亞無臺商或臺僑組織,亦無臺灣的金融機構。

交流
學術
2026年3月,突尼西亞舉辦「國際工程與科技節」(International Festival of Engineer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Tunisia, I-FEST2),臺灣派出學生共8件作品參賽,中華民國國旗並出現在會場,最終獲得4金、2銀、2銅,其中1件作品入選大會Top2。

簽證
的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突尼西亞需要簽證。]]
的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可前往突尼西亞駐日本大使館申請簽證。經突尼西亞轉機亦需申請過境簽證。

持突尼西亞護照的抵台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或其他活動,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

交通
航空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5年9月11日):

*臺北→杜拜、阿布達比(2025年11月1日開航突尼西亞)、伊斯坦堡、倫敦、巴黎、羅馬、米蘭、慕尼黑、法蘭克福、阿姆斯特丹(季節性飛突尼西亞)、維也納,再轉機前往。

參考資料
參見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突尼西亞駐外機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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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https://www.mofa.gov.tw/CountryInfo.aspx?CASN=2&n=163&sms=33&s=43 中華民國外交部-突尼西亞共和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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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ieca.org.tw/style/frame/m9/faq.asp?lang=1&customer_id=2998&content_set=color_1&name_id=151617&Directory_ID=3223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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