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多哥關係

中華民國與多哥共和國於1960—1972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多哥的相關事務由駐法國台北代表處、駐普羅旺斯臺北辦事處共同管轄。

政治
外交
,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多哥。]]

1960年4月27日,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5月9日,於首都洛美設立中華民國駐多哥共和國大使館,9月,派駐大使。多哥則未設立大使館、派駐大使。

1964年9月14日,多哥副總統兼財政部長宓雅齊抵台訪問。

1972年10月4日,與中華民國斷交。

中華民國駐多哥共和國大使(1960-1972年)
經濟
貿易
近兩年出口至多哥的項目詳見:

近兩年自多哥進口的項目詳見:

協定
簽證
的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多哥可以電子簽證。]]
的多哥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可申請多哥電子簽證(E-VISA),需於入境前至少5個工作日登記,抵達多哥後,持安全暨國民保護部(Minister of Security and Civil Protection)寄發之入境許可與相關證明文件申辦簽證,除此之外,亦可前往多哥駐日本大使館辦理。入境須出示黃熱病的疫苗接種證明(黃皮書)。

持多哥護照的多哥國民抵台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或其他活動,亦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

交通
航空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5年9月11日):

*臺北→巴黎、紐約(2025年12月2日開航多哥),再轉機前往多哥的纳辛贝·埃亚德马国际机场。

駕車
持有中華民國國際駕駛執照或申請多哥駕駛執照,並投保車險,可在多哥駕車。

注釋
參考資料
參見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多哥駐外機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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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https://www.mofa.gov.tw/CountryInfo.aspx?CASN=2&n=163&sms=33&s=40 中華民國外交部-多哥共和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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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ieca.org.tw/style/frame/m9/faq.asp?lang=1&customer_id=2998&content_set=color_1&name_id=151617&Directory_ID=3223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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