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獅子山關係

中華民國與獅子山共和國(意譯-{zh-hans:狮子山; zh-hant:獅子山}-;音譯-{zh-hans:塞拉利昂; zh-hant:塞拉利昂}-)於1963—1971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獅子山的相關事務由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共同管轄。

政治
外交
,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獅子山。]]

1963年9月28日,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自由城設立中華民國駐獅子山共和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獅子山則未設立大使館、派駐大使。

1969年5月26日,獅子山總理史蒂文斯抵臺訪問。

1971年8月20日,與中華民國斷交。}}所提出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議案進行表決。最終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提案通過即成為正式決議,是為《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民國、馬爾地夫、阿曼等3國未投票。當時代表中國「正統」的中華民國政府,以外交部長周書楷為代表,在表決之前數小時,於大會上主動宣布退出聯合國。日後,中華民國政府將此決議稱為「排我納匪案」。

中華民國駐獅子山共和國大使(1963-1971年)
經濟
貿易
近兩年出口至獅子山的項目詳見:

近兩年自獅子山進口的項目詳見:

協定
簽證
的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獅子山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與黃熱病疫苗接種證明(黃皮書)的中華民國國民可前往獅子山駐美國大使館、駐甘比亞高級專員公署(即大使館)申請簽證。

持的抵台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或其他活動,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

交通
航空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截至2025年9月11日):

*臺北→伊斯坦堡,再轉機前往獅子山的隆吉國際機場。

注釋
參考資料
參見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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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https://www.mofa.gov.tw/CountryInfo.aspx?CASN=2&n=163&sms=33&s=159 中華民國外交部-獅子山共和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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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ieca.org.tw/style/frame/m9/faq.asp?lang=1&customer_id=2998&content_set=color_1&name_id=151617&Directory_ID=3223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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