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馬利關係

中華民國與馬利共和國於1960年有短暫的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馬利的相關事務由駐法國台北代表處兼轄。

政治
外交
,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馬利。]]

1960年6月20日,中華民國承認由法屬蘇丹以及塞內加爾組成的「馬利聯邦」,並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於聯邦首都達卡(今塞內加爾首都)設立中華民國駐馬利聯邦大使館,但只派駐參事等級外交人員。

1960年8月20日,塞內加爾退出馬利聯邦,联邦制解體。9月22日,馬利退出法蘭西共同體成為完全獨立國家。9月23日,中華民國宣布承認兩國獨立。9月27日,中華民國駐馬利聯邦大使館改為駐塞內加爾共和國公使館,並在馬利首都巴馬科另設中華民國駐馬利共和國大使館

1960年10月27日,馬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並與中華民國斷交。馬利在建交期間,未設立大使館、派駐外交官。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就馬利等23國所提出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議案進行表決。最終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提案通過即成為正式決議,是為《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民國、馬爾地夫、阿曼等3國未投票。當時代表中國「正統」的中華民國政府,以外交部長周書楷為代表,在表決之前數小時,於大會上主動宣布退出聯合國。日後,中華民國政府將此決議稱為「排我納匪案」。

1986年12月5日,簽署《中(華民)國臺灣與馬利(共和國)間國際快捷郵件服務協定》。

2026年4月22日,中華民國總統賴清德原定訪問邦交國史瓦帝尼,但由於塞舌尔、毛里求斯、马达加斯加等3國因「中國當局」介入,無預警臨時取消總統專機的飛航許可,決定暫緩行程,另指派特使出訪。5月3日,馬利籍的非洲联盟(ECOSOCC)主席西索可(Louis Cheick Sissoko)於Facebook發文表示,對近期國際舞台事態感到憤慨,尤其是塞席爾、模里西斯與馬達加斯加等國涉及領空飛越許可等問題,此情況反映出至關重要的基本原則,那就是國家主權不容妥協。

中華民國駐馬利聯邦/馬利共和國大使(1960年)
經濟
貿易
近兩年出口至馬利的項目詳見:

近兩年自馬利進口的項目詳見:

簽證
的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馬利需要簽證。]]
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可前往申請簽證,入境須出示國際疫苗接種證明(黃皮書)。經馬利轉機需事先確認過境簽證。

持的馬利國民抵台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或其他活動,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

交通
航空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5年9月9日):

*臺北→伊斯坦堡、巴黎(2026年1月16日復航馬利),再轉機前往馬利的巴馬科國際機場。

駕車
持有中華民國國際駕駛執照或申請馬利駕駛執照,並投保車險,可在馬利駕車。

注釋
參考資料
參見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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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https://www.mofa.gov.tw/CountryInfo.aspx?CASN=2&n=163&sms=33&s=131 中華民國外交部-馬利共和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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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ieca.org.tw/style/frame/m9/faq.asp?lang=1&customer_id=2998&content_set=color_1&name_id=151617&Directory_ID=3223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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