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馬達加斯加共和國(1958—1975年稱)於1960—1972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馬達加斯加的相關事務由駐南非共和國臺北聯絡代表處兼轄。
政治
外交
,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當時的。]]
1945年,在法屬馬達加斯加首府設立中華民國駐塔那那利佛領事館。1948年11月,升格為總領事館。1949年11月11日,總領事谷兆芬宣布「起義回國」,中華民國於1950年1月將其撤職並關閉總領事館。1957年4月11日,恢復總領事館。
1960年6月26日,法屬馬達加斯加獨立。同日,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安塔那那利佛設立中華民國駐馬達加斯加共和國大使館(由總領事館升格),並派駐大使(由總領事升格)。
1964年,於首都臺北設立馬拉加西共和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
1972年11月6日,馬拉加西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12月15日,中華民國宣布與馬拉加西斷交。後於2000年8月30日宣布裁撤。
1992年8月19日,再更改國名為馬達加斯加共和國。
1997年1月,馬達加斯加副總理阿坎姆夫婦應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世盟)邀請訪台。馬達加斯加外交部官員則表示「馬達加斯加外交只承認一個中國,這一決定完全是基於馬達加斯加對领空主權的尊重而作出的」。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此做法與言論提出抗議。5月2日,賴清德突訪史瓦帝尼進行国事访问,專機途經馬達加斯加的飛航情報區,4日返航則繞過。
經濟
貿易
近兩年出口至馬達加斯加的項目詳見:
近兩年自馬達加斯加進口的項目詳見:
組織
目前已成立馬達加斯加臺灣商會。
協定
簽證
的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馬達加斯加可以落地簽證。]]
的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沒有給予任何地區的外籍人士免簽證待遇,持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可於抵達首都的伊瓦圖國際機場時辦理落地簽證入境,停留最多30天。
持馬達加斯加護照的抵台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或其他活動,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
交通
航空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5年9月9日):
臺北→杜拜、伊斯坦堡、巴黎、羅馬(季節性飛馬達加斯加)、米蘭*,再轉機前往。
注釋
參考資料
參見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馬達加斯加駐外機構列表
*駐馬達加斯加外交機構列表
外部連結
*[https://www.mofa.gov.tw/CountryInfo.aspx?CASN=2&n=163&sms=33&s=113 中華民國外交部-馬達加斯加共和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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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www.cieca.org.tw/style/frame/m9/faq.asp?lang=1&customer_id=2998&content_set=color_1&name_id=151617&Directory_ID=3223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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