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喀麥隆共和國於1960—1971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喀麥隆的相關事務由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駐法國台北代表處、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共同管轄。
政治
外交
,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當時的喀麥隆聯邦共和國。]]
1960年2月19日,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雅溫德設立中華民國駐喀麥隆聯邦共和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喀麥隆則未設大使館、派駐大使。
1971年3月26日,喀麥隆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4月3日,中華民國宣布與喀麥隆斷交。4月5日,關閉大使館。
2026年3月,世界贸易组织(WTO)第14屆部長會議於喀麥隆舉行,在核發給臺灣代表團的旅行授權憑證,其國籍欄以「中國臺灣省」(Taiwan, Province of China)標示,雖經多方交涉,以及喀麥隆做出補救另發邀請函,但內容仍有錯誤未及更改,導致臺灣自2001年入會以來首次缺席。中華民國外交部除抗議喀麥隆的補救粗糙,亦譴責其扈從中國,嚴重損害臺灣作為會員的權利。
中華民國駐喀麥隆聯邦共和國大使(1960-1971年)
經濟
貿易
近兩年出口至喀麥隆的項目詳見:
近兩年自喀麥隆進口的項目詳見:
協定
簽證
的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喀麥隆可以電子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前往喀麥隆短期觀光或商務考察,可於喀麥隆電子簽證網站註冊並提出申請,或至喀麥隆駐日本大使館辦理。
持的抵台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或其他活動,亦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
交通
航空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5年9月8日):
*臺北→伊斯坦堡、巴黎,再轉機前往。
航運
事件
2024年10月10日起,中國大陸權宜輪登記為喀麥隆、坦桑尼亚雙重船籍的「SHUNXING39」(音译順興39,又化名XINGSHUN39 (興順39))貨輪多次闖入台灣12海里领海,航跡持續在北臺灣海域異常繞行並與多條海底電纜高度重疊,且任意切換或關閉至少2套不同身分的自動識別系統(AIS)。2025年1月3日,傳出疑似破壞在基隆港外海的國際海纜後行蹤成謎。1月8日,全案已蒐集事證函送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
注釋
參考資料
參見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喀麥隆駐外機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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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https://www.mofa.gov.tw/CountryInfo.aspx?CASN=2&n=163&sms=33&s=108 中華民國外交部-喀麥隆共和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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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ieca.org.tw/style/frame/m9/faq.asp?lang=1&customer_id=2998&content_set=color_1&name_id=151617&Directory_ID=3223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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