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蒲隆地關係

中華民國與蒲隆地共和國無正式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蒲隆地的相關事務由駐南非共和國臺北聯絡代表處、駐法國台北代表處、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共同管轄。

政治
外交
,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蒲隆地。]]

1963年1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與蒲隆地建交。1965年1月29日,蒲隆地單方面宣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斷交。但蒲隆地亦未與中華民國建交。同年4月,蒲隆地國王烏隆蒂四世访问西班牙,期间中華民國駐西班牙大使周書楷曾与之会谈。

經濟
貿易
近兩年出口至蒲隆地的項目詳見:

近兩年自蒲隆地進口的項目詳見:

組織
目前在蒲隆地無臺商或臺僑組織。

簽證
的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蒲隆地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與黃熱病疫苗接種證明的中華民國國民可委託當地人、關係人或旅行社,向該國航空、邊境暨外事警察局(Police de l′Air, des Frontieres et des Etrangers,PAFE)申請入境許可(Autorisation d′Entree),持許可在抵達該國唯一的布松布拉國際機場時繳交簽證費,停留最多30天,可延長。經蒲隆地轉機,需申請過境簽證。

持的抵台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或其他活動,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

交通
航空
資料截至2025年9月8日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亦無中華民國→直航第三地→蒲隆地,需多次轉機前往。

例如:

*臺北→杜拜→奈洛比→布松布拉。

駕車
持有中華民國國際駕駛執照或申請蒲隆地駕駛執照,並投保車險,可在蒲隆地駕車。

參考資料
參見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蒲隆地駐外機構列表
*駐蒲隆地外交機構列表

外部連結
*[https://www.mofa.gov.tw/CountryInfo.aspx?CASN=2&n=163&sms=33&s=110 中華民國外交部-蒲隆地共和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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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ieca.org.tw/style/frame/m9/faq.asp?lang=1&customer_id=2998&content_set=color_1&name_id=151617&Directory_ID=3223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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