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的高雄都會區夜景,臨海的高雄市區隔高屏溪與東邊的屏東市相望]]
高雄都會區,或稱大高雄地區、高雄大都會區、大高雄都會區,指高雄市以及屏東縣的部分地區組成;在世界人口組織裡為世界排名第168大都會區,為臺灣第三大都會區,次於臺北都會區以及臺中彰化都會區。都會區之範圍會依相關主管機關之定義更動、或不同主管機關之定義差異而有所不同,例如行政院主計處於1980~1991年的都會區劃分,是將「高雄都會區」與「臺南都會區」劃為「高雄臺南大都會區」,後於1991~2010年將前述之「高雄臺南大都會區」拆分回「高雄都會區」與「臺南都會區」兩個都會區([https://www.stat.gov.tw/ct.asp?xItem=19104&ctNode=1313 行政院主計處統計地區標準分類] ),修正後之「高雄都會區」亦與內政部營建署定義之範圍有所差異。
為中華民國行政院主計處所定義的五個「大都會區」之一,範圍包括一部分高雄市與一部分屏東縣。原定義中屬高雄縣所管轄之「鄉、鎮、市」,在2010年12月25日縣市合併改制後已全部改稱「區」。原高雄縣也已裁撤,與原高雄市改制合併。
依據主計處在2010年5月18日發布的新聞稿,此定義範圍連同全台灣各種統計地區的分類定義,已在當年12月25日停止適用。
官方範圍劃定
{{multiple image
|align=center
|image1=Kaohsiung metropolitan 1991 definition.svg
|caption1=行政院主計處在1991年最後一次定義的高雄都會區
|image2=Kaohsiung metropolitan CPA definition.svg
|caption2=營建署定義的高雄都會區,較淺色的兩個鄉鎮,是後來區域計畫檢討中並不包含的茄萣鄉及湖內鄉
營建署
內政部營建署在1984年訂定的《台灣南部區域計畫》中所定義的高雄都會區僅包括高雄市及周遭9個鄉鎮市;至1996年修訂的《台灣南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1993年修訂的《高雄都會區實質發展計畫規劃》中重新定義的高雄都會區,則擴及高雄市附近的20多個鄉鎮市(新版所增範圍加註*****):
人口
高雄都會區(按照官方最後在1996年的定義範圍)的總人口2020年8月共有約298.6萬人;總面積為1329.8498 km²;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公里2245.92人。各鄉鎮市區中,人口最多的是高雄市鳳山區;次多的是高雄市三民區;再來是屏東縣屏東市。
相關條目
*高雄市區
*高雄捷運
*臺灣都會區
*南臺灣
*臺灣西部
参考來源
外部連結
- [http://www.citypopulation.de/world/Agglomerations.html The Principal Agglomerations of The World]
*[http://www.stat.gov.tw/ct.asp?xItem=19104&ctNode=1313 統計地區標準分類]
*[http://www.stat.gov.tw/ct.asp?xItem=955&ctNode=1313 都會區分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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