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千里達及托巴哥關係

中華民國與於1943—1950年有领事級關係,其後與現今的千里達及托巴哥共和國(通稱千里達)無官方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千里達的相關事務由中華民國駐聖文森國大使館兼轄。

政治
外交
,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千里達及托巴哥。]]

1943年,中華民國在首府西班牙港設立领事馆。1950年,英國承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華民國撤銷駐館。

1967年4月17日,何才爵士夫婦應中華民國政府邀請,抵達台灣展開為期兩星期的訪問。在台期間,何才會見副總統嚴家淦、行政院長何應欽、考試院長孫科、外交部長魏道明和僑務委員會委員長高信等人。也到台灣中、南部各處經濟、軍事和教育等設施參觀。20日,何才夫婦參觀國立故宮博物院,以及在圓山大飯店慶祝他的62歲生日。

2014年6月5日,簽署《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千里達及托巴哥金融情報中心關於洗錢及資助恐怖分子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

中華民國駐千里達領事(1943-1950年)
經濟
貿易
近兩年出口至千里達及托巴哥的項目詳見:

近兩年自千里達及托巴哥進口的項目詳見:

交流
僑民
千里達僑團「中華國民協會」(Chinese Civic Association)長期支持中華民國,每年並舉辦雙十國慶餐會。

簽證
的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千里達及托巴哥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可至千里達駐外使領館申請簽證,或由該國人士向其移民局申請落地入境許可,或自行以電子郵件向該國移民局申請。經千里達轉機,若已取得下段航程登機證、轉機時間少於4小時、於管制區內轉機,則無須過境簽證。

持有的抵台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或其他活動,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

交通
航空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5年9月22日):

*臺北→法蘭克福(季節性飛千里達)、阿姆斯特丹、紐約、休士頓、多倫多,再轉機前往。

駕車
持有中華民國國際駕駛執照可在千里達及托巴哥駕車90天。

參考資料
參見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千里達及托巴哥駐外機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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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https://www.mofa.gov.tw/CountryInfo.aspx?CASN=6&n=166&sms=33&s=196 中華民國外交部-千里達及托巴哥共和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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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ieca.org.tw/style/frame/m9/faq.asp?lang=1&customer_id=2998&content_set=color_1&name_id=151617&Directory_ID=3223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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