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格林纳达於1989—2005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格瑞那達的相關事務由中華民國駐聖文森國大使館兼轄。
政治
外交
1989年7月20日,中華民國與格瑞那達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31日,於首都聖喬治設立中華民國駐格瑞那達大使館,並派駐大使(兼駐安地列斯群島的邦交國大使)。
格瑞那達則未設立大使館、派駐大使,而是在首都臺北設立駐華名譽領事。1991年3月,任命黃書瑋為名譽領事。
1996年3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台灣海峽試射飛彈,威脅中華民國即將於3月23日舉行的首次總統直接選舉一事,發表聲明極表關切。
2004年9月7日,格瑞那達遭遇艾文颶風侵襲,災情慘重,中華民國外交部提供人道援助,外交部長陳唐山率團前往賑災慰問。除提供20萬美元人道物資外,並將格瑞那達原用於「民生計畫」的150萬美元贈款改為免提計畫之賑災款,另同意提供800萬美元的災後重建款。
支持中華民國參與國際組織
,格瑞那達當時是,因此不能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一案參與投票,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兩國斷交前,格瑞那達曾多次支持中華民國參與國際組織。
1993年10月,格瑞那達在聯合國大會的總辯論中,為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議題執言;1994、1995年7月,格瑞那達與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連署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設立研究委員會將「根據會籍普遍原則並按照分裂國家在聯合國已建立的平行代表權模式,審議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在國際體系中的特殊情況」案列入議程。年底,在聯合國大會的總辯論,以及聯合國成立50週年特別紀念會議中發言支持;1996年7月,格瑞那達與其他15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審議聯大第二七五八(XXVI)號決議所造成臺灣地區二千一百三十萬人無法參與聯合國相關活動之問題」案列入議程;1997年7月,格瑞那達與其他8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基於國際情勢之變遷以及中國分治之現實,有必要重新檢討聯大第二七五八(貳拾陸)號決議」案列入議程。年底,在大會的總辯論中發言支持;1998年7月,格瑞那達與其他14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連署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基於國際情勢之變遷以及中國分治之事實,應重新檢討聯大第二七五八(貳拾陸)號決議」案列入議程。9月,在大會的總辯論中發言支持;1999年8月,格瑞那達與其他12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連署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應審視中華民國在台灣所處之特殊國際處境,以確保其二千二百萬人民參與聯合國之基本權利獲得完全尊重」案列入議程。9月,在大會的總辯論中發言支持;2000年8月,格瑞那達與其他13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應審視中華民國在台灣所處之特殊國際處境,以確保其兩千三百萬人民參與聯合國之基本權利獲得完全尊重」案列入議程;2001年11月,在大會的總辯論中發言支持;2002年8月、2003年8月,格瑞那達與其他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中華民國(台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案列入議程;2004年8月,格瑞那達與其他14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案列入議程。
1997年5月,格瑞那達在世界衛生大會(WHA)發言支持中華民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1999年4月,格瑞那達與其他3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向世界衛生大會提案「邀請中華民國(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2002年1月、5月,格瑞那達與其他中華民國的邦交國向世界衛生組織(WHO)執行委員會與大會提案「邀請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
人員互訪(1990年至今)
格瑞那達
僅列舉部分名單:
外交法務暨地方事務部長佛萊契(Raphael Fletcher)、艾薩克(Mark Isaac)、、研考部長懷特曼(Joslyn Whiteman)、觀光民航暨婦女事務部長浦素(Joan Milicent Purell)
|}
僅列舉部分名單:
外交部長錢復、章孝嚴
! rowspan="2" |年分
! colspan="3" |貿易總額
! colspan="3" |出口至格瑞那達
! colspan="3" |自格瑞那達進口
! rowspan="2" |順逆差
|-
! 金額!!年增減!!排名!!金額!!年增減!!排名!!金額!!年增減!!排名
|-
| 2017 || 288,986 || 15.7% || 206 || 164,120 || 37.1% || 202 || 124,866 || 53.1% || 189 || 順差
|-
| 2018 || 525,766 || 81.9% || 204 || 269,303 || 64.1% || 201 || 256,463 || 105.4% || 174 || 順差
|-
| 2019 || 166,231 || 68.4% || 211 || 154,389 || 42.7% || 202 || 11,842 || 95.4% || 215 || 順差
|-
| 2020 || 219,473 || 32.0% || 209 || 165,633 || 7.3% || 202 || 53,840 || 354.7% || 190 || 順差
|-
| 2021 || 209,026 || 4.8% || 209 || 193,862 || 17.0% || 201 || 15,164 || 71.8% || 201 || 順差
|-
| 2022 || 385,100 || 84.2% || 203 || 333,232 || 71.9% || 193 || 51,868 || 242.0% || 194 || 順差
|-
| 2023 || 650,722 || 69.0% || 196 || 488,318 || 46.5% || 185 || 162,404 || 213.1% || 174 || 順差
|-
| 2024 || 394,811 || 39.3% || 201 || 363,615 || 25.5% || 192 || 31,196 || 80.8% || 194 || 順差
|-
| 2025 || 339,526 || 14.0% || 203 || 339,307 || 6.7% || 194 || 219 || 99.3% || 234 || 順差
|}
近兩年出口至格瑞那達的項目詳見:
近兩年自格瑞那達進口的項目詳見:
投資
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司資料,兩國無相互直接投資統計。
合作
兩國在邦交期間,中華民國在格瑞那達派駐農業技術團。合作項目有食品加工、水利灌溉、蔬果、園藝、水產養殖,以及小農貸款等計畫。
協定
{|class=wikitable
|+雙邊文件
!日期!!簽署!!備註
|-
| 1991年2月22日 || 《中華民國政府與間農業技術合作協定》 || 以下簡稱中格
|-
| 1992年8月25日 || 《中格引渡條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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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5月2日 || 《中格友好條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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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7月28日 || 《東加勒比海五國與中華民國外長會議聯合公報》 ||
持有格瑞那達護照的抵台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或其他活動,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
交通
航空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5年9月20日):
*臺北→倫敦、法蘭克福、紐約、多倫多,再轉機前往格瑞那達的。
駕車
格瑞那達不接受持有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或國際駕駛執照在該國駕車。
注釋
參考資料
參見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格瑞那達駐外機構列表
*
外部連結
*[https://www.mofa.gov.tw/CountryInfo.aspx?CASN=6&n=166&sms=33&s=145 中華民國外交部-格瑞那達簡介]
*
*
*
*[http://www.cieca.org.tw/style/frame/m9/faq.asp?lang=1&customer_id=2998&content_set=color_1&name_id=151617&Directory_ID=3223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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