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多米尼克關係

中華民國與多米尼克國於1983—2004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多米尼克的相關事務由中華民國駐聖露西亞大使館兼轄。

政治
外交
1983年5月9日,多米尼克總理尤金妮亞·查爾斯女士訪台並與中華民國政府簽署《聯合公報》。10日,兩國建立外交關係。1984年8月,於首都羅索設立中華民國駐多米尼克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由安地列斯群島的邦交國大使兼任)。多米尼克則未設立大使館、派駐大使。

多米尼克則在首都台北設立駐華名譽總領事。1990年3月,聘任台灣裔商人董立群為名譽總領事。

1995年9月,多米尼克遭受侵襲,損失慘重,中華民國外交部長錢復致電該國總理表示關切,並從「國際災難人道救濟基金」損贈20萬美元供賑災重建。

2003年7月,多米尼克《太陽週報》報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巴貝多大使表示,根據其援外政策,只要多米尼克與其建交,便會提供經濟援助。

2004年1月6日,多米尼克總理因病逝世。3月29日,多米尼克新任總理史卡利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並清楚指出是其所給予之援助折合1億1,750萬美元(約3億1,725萬東加勒比元)。30日,中華民國與多米尼克斷交。

断交后,多米尼克曾任命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張雙隆為該國駐貝里斯名譽領事。

支持中華民國參與國際組織
,多米尼克當時是,因此不能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一案參與投票,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兩國斷交前,多米尼克曾多次支持中華民國參與國際組織。

1993年10月,多米尼克在聯合國大會的總辯論中,為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議題執言;1994、1995年7月,多米尼克與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連署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設立研究委員會將「根據會籍普遍原則並按照分裂國家在聯合國已建立的平行代表權模式,審議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在國際體系中的特殊情況」案列入議程。年底,在聯合國大會的總辯論,以及聯合國成立50週年特別紀念會議中發言支持;1996年7月,多米尼克與其他15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審議聯大第二七五八(XXVI)號決議所造成臺灣地區二千一百三十萬人無法參與聯合國相關活動之問題」案列入議程;1997年7月,多米尼克與其他8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基於國際情勢之變遷以及中國分治之現實,有必要重新檢討聯大第二七五八(貳拾陸)號決議」案列入議程。年底,多米尼克在大會的總辯論中,發言支持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1998年7月,多米尼克與其他14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連署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基於國際情勢之變遷以及中國分治之事實,應重新檢討聯大第二七五八(貳拾陸)號決議」案列入議程;1998年9月、1999年9月,多米尼克在大會的總辯論中,發言支持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2000年8月,多米尼克與其他13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連署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應審視中華民國在台灣所處之特殊國際處境,以確保其兩千三百萬人民參與聯合國之基本權利獲得完全尊重」案列入議程;2001年8月,多米尼克與其他15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有必要審視在台灣之中華民國所處特殊國際處境,俾確保其兩千三百萬人民參與聯合國工作和活動之基本權利獲得充分尊重」案列入議程;2001年11月、2002年9月,多米尼克在大會的總辯論中,發言支持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2003年8月,多米尼克與其他14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中華民國(台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案列入議程。

1997年5月,多米尼克與其他8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向世界衛生組織提案「邀請中華民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並在大會中發言支持;1999年5月、2001年5月,多米尼克再度於大會中發言支持。

人員互訪(1983年至今)
多米尼克
僅列舉部分名單:

外交部長、諾里斯·查爾斯(Norris Charles)、、交通部長威廉斯、、房屋部長韓德森(Vince Henderson)、財政工業暨計畫部長、社區發展暨兩性事務部長瓦特(Matthew J. Walter)、觀光部次長克里斯全(Colmore Christian)、統計局長里克特(Paul Ricketts)
|}

僅列舉部分名單:

外交部長章孝嚴、新聞局長蘇正平
! rowspan="2" |年分
! colspan="3" |貿易總額
! colspan="3" |出口至多米尼克
! colspan="3" |自多米尼克進口
! rowspan="2" |順逆差
|-
! 金額!!年增減!!排名!!金額!!年增減!!排名!!金額!!年增減!!排名
|-
| 2017 || 294,072 || 41.9% || 205 || 192,622 || 17.7% || 201 || 101,450 || 62.8% || 191 || 順差 --
|-
| 2018 || 692,142 || 135.4% || 197 || 399,579 || 107.4% || 197 || 292,563 || 188.4% || 171 || 順差
|-
| 2019 || 386,398 || 44.2% || 203 || 112,559 || 71.8% || 208 || 273,839 || 6.4% || 177 || 逆差 --
|-
| 2020 || 279,954 || 27.5% || 207 || 94,562 || 16.0% || 209 || 185,392 || 32.3% || 174 || 逆差
|-
| 2021 || 367,621 || 31.3% || 207 || 321,927 || 240.4% || 195 || 45,694 || 75.4% || 193 || 順差 --
|-
| 2022 || 10,523,838 || 2,762.7% || 141 || 10,400,002 || 3,130.5% || 123 || 123,836 || 171.0% || 181 || 順差
|-
| 2023 || 18,330,725 || 74.2% || 131 || 18,281,388 || 75.8% || 110 || 49,337 || 60.2% || 186 || 順差
|-
| 2024 || 364,915 || 98.0% || 204 || 262,318 || 98.6% || 199 || 102,597 || 108.0% || 179 || 順差
|-
| 2025 || 214,684 || 41.2% || 209 || 145,113 || 44.7% || 206 || 69,571 || 32.2% || 187 || 順差
|}

近兩年出口至多米尼克的項目詳見:

近兩年自多米尼克進口的項目詳見:

投資
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司資料,兩國無相互直接投資紀錄。

援助
1985年1月,中華民國駐多米尼克農業技術團成立。
!日期!!簽署!!備註
|-
| 1983年9月22日 || 《中華民國政府與農業技術合作協定》 || 以下簡稱中多

|-
| 1990年8月3日 || 《中多文化協定》 ||
|-
| 1990年11月27日 || 《中多引渡條約》 ||
|-
| 1995年2月11日 || 《中多友好條約》 ||
|-
| 1997年7月28日 || 《東加勒比海五國與中華民國外長會議聯合公報》 ||

持有的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

交通
航空
資料截至2025年9月17日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亦無中華民國→直航第三地→多米尼克,需多次轉機前往。

例如:

*臺北→紐約→聖約翰→。

注釋
參考資料
參見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多米尼克駐外機構列表
*

外部連結
*[https://www.mofa.gov.tw/CountryInfo.aspx?CASN=6&n=166&sms=33&s=83 中華民國外交部-多米尼克簡介]
*
*
*
*[http://www.cieca.org.tw/style/frame/m9/faq.asp?lang=1&customer_id=2998&content_set=color_1&name_id=151617&Directory_ID=3223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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