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哥斯大黎加關係

中華民國與哥斯大黎加共和國於1941—2007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哥斯大黎加的相關事務由中華民國駐瓜地馬拉共和國大使館兼轄。

政治
邦交時期
1941年4月9日,中華民國與哥斯大黎加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聖荷西設立中華民國駐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公使館,並派駐公使(初期由駐巴拿馬公使兼任)。哥斯大黎加則未設立公使館、派駐公使。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兩國繼續維持邦交。

1954年,於首都台北派任哥斯大黎加駐中華民國名譽領事。哥斯大黎加並聯合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尼加拉瓜總統及貝里斯總理共同發表公報予以聲援。

2007年6月7日,在建交66年後,哥斯大黎加與中華民國斷交。當時有9名哥斯大黎加學生在台灣學習中文並攻讀學士學位,中華民國政府在兩國斷交後仍繼續提供獎學金以完成學業。1994、1995年7月,哥斯大黎加與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連署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設立研究委員會將「根據會籍普遍原則並按照分裂國家在聯合國已建立的平行代表權模式,審議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在國際體系中的特殊情況」案列入議程。年底,在聯合國大會的總辯論,以及聯合國成立50週年特別紀念會議中發言支持;1996年1月,哥斯大黎加前總統、、、聯名致函聯合國秘書長蓋里支持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由哥斯大黎加常駐聯合國代表轉交蓋里;1998年9月、1999年9月、2001年11月、2002年9月,哥斯大黎加在聯合國大會的總辯論中,發言支持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

2002年5月、2005年5月,哥斯大黎加在世界衛生大會(WHA)發言支持「邀請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

斷交後的雙邊關係
2025年5月,派遣5名官員前往台灣,接受為期23天的國家安全情報培訓課程。是兩國於2007年斷交後,首次的官方情報交流。9月,哥斯大黎加亦首度參加臺灣國際半導體展(SEMICON TAIWAN)。

人員互訪(1985年至今)
哥斯大黎加
近兩年出口至哥斯大黎加的項目詳見:

近兩年自哥斯大黎加進口的項目詳見:

投資
兩國在2007年斷交前,臺商在哥斯大黎加總投資金額為9,489萬美元,僱用員工人數約743人。另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統計的金額為2,825萬美元,計有13件。主要投資項目有:加工區經營、漁撈、塑料、家具、食品、汽車零件、蘭花栽培、旅館、廚具設備、鐵捲門、貿易等,大部分屬中小型企業,其中較大型投資包括中華加工出口區(BES)、台糖蘭園(TAISUCO)。後因兩國斷交、業主退休而子女未接手等原因,陸續轉移出售,臺商規模已遠不如前。目前成立的組織有:哥斯大黎加台灣商會、哥斯大黎加台灣協會。臺商約有2,000人。

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統計,哥斯大黎加在臺灣總投資金額為732.2萬美元,計有5件。

交流
援助
1990年12月,哥斯大黎加發生地震後,中華民國政府捐贈10萬美元協助賑災救難工作,由駐哥斯大黎加大使邵學錕致贈給該國外交部長。

1991年4月,哥斯大黎加再度發生強烈地震,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致電該國總統表示關切與慰問,政府並捐贈20萬美元。

2000年7月,中華民國援建哥斯大黎加的臺灣友誼大橋動工,是中美洲第一座斜張橋。2003年7月,舉行通車典禮,由哥斯大黎加總統白契科與中華民國大使王飛共同主持。

教育
臺灣並未在哥斯大黎加設立中文学校,但有臺商設立一所私立中小學,在一般課程內包括有中文教育外,另開設中文補習課程。當地的臺灣社團組織與臺商亦於假日開設中文補習學校或中文補習班。
!日期!!簽署!!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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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4年5月5日 || 《中華民國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友好條約》 || 以下簡稱中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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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年4月10日 || 《中哥文化專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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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4年11月4日 || 《中哥貿易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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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1年9月2日 || 《中哥技術合作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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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5月21日 || 《中哥漁業技術合作協定延期換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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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9月2日 || 《中哥竹工藝技術合作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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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年12月14日 || 《中哥貿易暨促進出口協議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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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12月12日 || 《中哥引渡條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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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年8月1日 || 《中哥郵政國際快捷郵件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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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3月6日 || 《中哥發展養豬合作協議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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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2月12日 || 《中哥合作執行哥斯大黎加葡萄推廣計劃協議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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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5月11日 || 《中哥空運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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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3月24日 || 《中哥海外服務工作團派遣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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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7月8日 || 《中哥建造訓練漁船、講習、訓練及技術轉移合作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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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8月10日 || 《中哥新聞交流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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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2月16日 || 《中哥發展技職教育合作計畫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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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3月25日 || 《中哥體育運動暨休閒合作協定》
《中哥促進暨相互保障投資協定暨附加議定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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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2月27日 || 《中哥發展第二期技職教育合作計畫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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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 || 《中哥相互保護智慧財產權協定》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與哥斯大黎加對外貿易協會合作協議》
《中華民國經濟部與哥斯大黎加對外貿易部加強經貿、投資及技術轉移聯合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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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
的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哥斯大黎加可以免簽證。]]
的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需要簽證。]]

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哥斯大黎加,停留最多30天,可申請延長至90天,需提供每月至少100美元的旅行財力證明。

持有哥斯大黎加護照的抵台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或其他活動,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

交通
航空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5年9月17日):

臺北→巴黎、法蘭克福、阿姆斯特丹(季節性飛哥國)、紐約、洛杉磯、芝加哥、休士頓、達拉斯(2025年10月3日開航臺北)、舊金山、西雅圖、多倫多、溫哥華*(2025年12月12日開航哥國),再轉機前往。

注釋
參考資料
參見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哥斯大黎加駐外機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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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https://www.mofa.gov.tw/CountryInfo.aspx?CASN=6&n=166&sms=33&s=190 中華民國外交部-哥斯大黎加共和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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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ieca.org.tw/style/frame/m9/faq.asp?lang=1&customer_id=2998&content_set=color_1&name_id=151617&Directory_ID=3223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
*

*[https://www.rree.go.cr/?sec=exterior&cat=politica&cont=522&pais=TW 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對外關係部-臺灣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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