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安地卡及巴布達關係

中華民國與安提瓜和巴布达(通稱安巴、安地卡)無官方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安巴的相關事務由中華民國駐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大使館兼轄。

政治
外交
,安地卡及巴布達當時尚未獨立,因此不能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一案參與投票,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1982年10月15日,中華民國設立駐安地卡商務代表團,1983年1月1日關閉。

中華民國駐安地卡及巴布達代表(1982-1983年)
經濟
貿易
簽證
的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安地卡及巴布達可以免簽證/電子簽證。]]

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安地卡及巴布達,觀光停留最多30天。若超過30天,可至該國移民局網站申請單次觀光電子簽證。

持有的抵台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或其他活動,亦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

交通
航空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5年9月15日):

*臺北→倫敦、法蘭克福(季節性飛安地卡)、紐約、多倫多,再轉機前往安地卡及巴布達的維爾伯德國際機場。

參考資料
參見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安地卡及巴布達駐外機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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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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