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乌兹别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於1925—1949年有總領事關係,其後與現今的烏茲別克共和國無官方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烏茲別克的相關事務由駐安卡拉臺北經濟文化代表團、臺北莫斯科經濟文化協調委員會駐莫斯科代表處共同管轄。
政治
外交
,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烏茲別克當時是蘇聯的加盟共和國(烏茲別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由蘇聯作為主權國家參與投票。]]
1925年,中華民國新疆省在蘇聯塔什干、安集延設立领事馆。1933年,駐塔什干領事館升格為總領事館。1949年,因苏联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華民國撤銷駐館。
經濟
貿易
近兩年出口至烏茲別克的項目詳見:
近兩年自烏茲別克進口的項目詳見:
投資
2007年2月1日,哈薩克KazDipper Ltd.總裁有意與台灣廠商合作承包銅礦標案。
2014年10月13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委託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執行的「前進中亞新市場-哈薩克、烏茲別克商機研討會」在台北舉辦。目的在協助台商開發中亞市場、掌握全球清真商機。
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統計,截至2023年,兩國無相互直接投資紀錄。
簽證
的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烏茲別克可以落地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有中華民國護照與核准的邀請函之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在首都的塔什干國際機場辦理單次觀光落地簽證入境。申請一般簽證亦需邀請函,並親自前往烏茲別克駐外機構辦理。停留3日以上,須向警察機關或住宿旅館辦理登記。
持有的若持有效之申根簽證或歐盟居留證、效期超過180天之美國簽證或美國居留證,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期限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7年3月31日。
交通
航空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限亞洲航點,不計遠近,截至2025年9月3日):
臺北松山→上海-浦東(2025年9月28日開航烏茲別克)、成都,再轉機前往烏茲別克的國際機場。
臺北桃園→北京-首都、上海-浦東、廣州、成都、杭州、東京-成田、首爾-仁川、釜山、峴港、芽莊(包機飛臺北桃園)、富國島(季節性包機飛烏茲別克)、吉隆坡、曼谷、普吉、峇里島、杜拜、阿布達比、伊斯坦堡→烏茲別克。
台中→首爾-仁川、峴港(包機飛臺中)、富國島、普吉***→烏茲別克。
高雄→上海-浦東、東京-成田、首爾-仁川、釜山、峴港、芽莊(2025年10月26日開航高雄)、富國島**(包機飛高雄)、吉隆坡、曼谷→烏茲別克。
*花蓮→首爾-仁川(2025年11月13日復航花蓮)→烏茲別克。
參考資料
參見
*蔡瑞雪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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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https://www.mofa.gov.tw/CountryInfo.aspx?CASN=3&n=162&sms=33&s=187 中華民國外交部-烏茲別克共和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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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ieca.org.tw/style/frame/m9/faq.asp?lang=1&customer_id=2998&content_set=color_1&name_id=151617&Directory_ID=3223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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