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院 (卢森堡)

众议院(卢森堡语:D'Chamber)是卢森堡的一院制国家立法机关。议员60名,任期5年。众议院的主要职责是表决法案,并拥有監督公共財政和政府的权力。众议院的日常事务由议长和副议长负责。

历史
盧森堡眾議院前身是1841年設立的(法语:),由34名成員組成。在荷蘭國王兼盧森堡大公威廉二世的絕對君主制下,莊園議會的立法權力受到很大限制:它不能做出決定,並且對大公僅具諮詢作用,只有大公才能提出法律,議會每年只開會15天,而且這些會議都是秘密舉行的。

1848年在法國和其他地方民主革命的氣氛下,卢森堡引入了君主立憲制,議會改稱為眾議院擁有完整立法權,即有權提出和修改法律,決定預算並進行調查,并举行公開會議。然而1856年威廉三世发动,莊園議會恢复,莊園議會拥有立法權,但大公在一定可以拒绝批准和頒布议会通过的法律,预算也不再需要每年审查,並且成立國務委員會,作為對眾議院的監督,可以就擬議的法案和法規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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