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東帝汶關係

中華民國與葡屬帝汶曾有领事級關係,其後與現今的東帝汶民主共和國無官方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東帝汶的相關事務由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兼轄。

政治
外交
,東帝汶當時是葡萄牙殖民地,因此不能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一案參與投票,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中華民國曾在葡屬帝汶首都設有駐狄力領事館,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軍事政變後,葡屬帝汶亦發生內戰,導致印尼軍事介入,中華民國於1975年12月28日關閉領事館。

1998年11月26日,領袖之一與1996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霍塔應臺北市長陳水扁的邀請訪問臺灣,但被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列為不受歡迎人物而拒絕入境(由印度尼西亞政府建議),後中華民國外交部查核後同意入境。

2002年4月17日,中華民國總統陈水扁与外交部长简又新电贺古斯芒当选东帝汶总统。5月20日,東帝汶正式從印尼獨立,外交部再次致电,表達了建立外交關係的意愿但失敗,東帝汶獨立當天即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

2019年8月20日,簽署《中華民國(臺灣)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東帝汶金融情資中心關於涉及洗錢、相關前置犯罪及資助恐怖主义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

經濟
貿易
簽證
的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東帝汶可以落地簽證。]]
的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可於抵達首都狄力的尼古勞·洛巴托總統國際機場後申請觀光落地簽證入境東帝汶,停留最多30天,可申請延長至90天。若由印尼入境東帝汶或前往東帝汶歐庫西外飛地,須事先向該國駐外使領館申請簽證。經東帝汶過境轉機,亦須辦理落地簽證。

持有東帝汶護照的抵台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或其他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

交通
航空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5年8月25日):

*臺北松山→廈門,再轉機前往東帝汶尼古勞·洛巴托總統國際機場。
*台北桃園→廈門、新加坡、吉隆坡、峇里島→東帝汶。
*高雄→廈門、新加坡、吉隆坡→東帝汶。

參考資料
參見
*南島民族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東帝汶駐外機構列表
*駐東帝汶外交機構列表

外部連結
*[https://www.mofa.gov.tw/CountryInfo.aspx?CASN=5&n=5&sms=33&s=185 中華民國外交部-東帝汶民主共和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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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ieca.org.tw/style/frame/m9/faq.asp?lang=1&customer_id=2998&content_set=color_1&name_id=151617&Directory_ID=3223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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