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壓電

低壓電()在不同國家有不同定義。

根據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的定義,低壓電是指交流電不超過1000均方根伏特,直流電不超過1500伏特。特低壓電是低壓電的子集。

各國標準
;英國
根據英國標準BS 7671,低壓電是指兩導體之間,電壓介乎50到1000均方根伏特的交流電或120到1500伏特的直流電;或導體與地之間,電壓介乎50到600均方根伏特的交流電或120到900伏特的直流電。特低壓指在導體與導體之間或導體與地之間,不超逾50伏特均方根交流電或120伏特直流電的電壓。

;香港
在香港,機電工程署出版的《電力 (線路)規例工作守則》和香港法例第406章 《電力條例》,低電壓的定義與英國標準相同。
;美國
在美國,國家電氣工作守則(National Electrical Code)定義低壓電是介乎0到49伏特。

電壓標準
IEC 60038 中定義了一系列低壓交流系統的電壓標準。

容許誤差為額定電壓的±10%。

上表的第一、二欄,第一個數字代表相線與中線之間的電壓(VLN),第二個數字代表相線之間的電壓(VLL)。若只有一個數字,代表這是三相三線系統,數字代表相線之間的電壓(VLL)。

參考文獻
相關條目
*低電壓指令

外部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1001134047/http://www.emsd.gov.hk/emsd/e_download/pps/pub/COP_E.pdf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Electricity (Wiring) Regulations, EMSD, Hong Kong]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918041305/http://www.emsd.gov.hk/emsd/c_download/pps/pub/COP_C.pdf 電力 (線路)規例工作守則 香港機電工程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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