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

南京虐童案是发生于2015年3月31日,中國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区的一位养母李征琴虐待养子的刑事案件。4月3日,被虐待养子的照片在微博曝光,进而引起舆论关注。随后公安机关介入,事件进入司法程序。事发后,亲生父母“心疼孩子,理解养母”,同时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起诉曝光者。

家庭背景
事发时,男童九岁,报道采用化名施小宝。他的生父是桂某、生母是张某。6月,施氏夫妇通过安徽省来安县民政局收养了施小宝,带回南京抚养。施某斌和李征琴各自有一个子女,施氏夫妇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要求收养人无子女的要求。案发后证实,收养过程中,施氏夫妇递交的文件上使用了伪造政府公章。同时,李征琴否认是自己伪造了政府公章。

刑事调查
4月5日,南京市公安局在官方微博“平安南京”发布消息称,养母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

7月20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养母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张某则指责:“都是网络所造成的,我们两家全部的劫难都是他(徐某某)害的,他就是罪魁祸首。”“这给我们两家和孩子都带来了劫难,在人前人后都抬不起头。”张某表示希望浦口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能让施氏夫妇重新获得施小宝的抚养权。

9月28日,案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审理期间,被告人李征琴在法庭上情绪失控,喊叫哭闹,并出现企图自杀行为,致使庭审中断两次。之后审判长宣布,经院长批准,决定对李征琴逮捕。

9月30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征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判后,李征琴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要求法院判她无罪,并表示希望能继续收养案件被害人施小宝,而法院则表示,李征琴不宜继续抚养其养子。

11月20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李征琴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后,李征琴在常州女子监狱服刑。2016年3月13日上午7点50分,李征琴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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