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娼

禁娼是英屬香港在1930年代初對香港賣淫業推行的政策,分兩階段禁止經營妓院,但沒有禁止性交易,只是不得組織賣淫,以個人身份賣淫或接受性服務仍是合法的。

歷程
1932年,英國下令其所有屬地落實禁娼政策,時任香港總督貝璐宣佈,當年6月30日之後,所有西洋妓院停止營業。然而由於華人娼妓多達過萬人,即時停業會對社會造成很大的衝擊,故設置三年寬限期,期間原先已領牌的妓女仍可經營,但不再發出新牌照,至1935年6月30日之後,正式全面禁娼,石塘嘴等地的妓寨全數結業。

影響
禁娼後,一些大寨出身、擁有一定藝術造詣的妓女憑著本身的技藝轉職為女伶,於茶樓演唱南音歌手,取代了原來唱南音的盲眼伶人瞽師和瞽姬,也有些轉職為茶樓招待。

香港賣淫業並沒有因為禁娼而完全絕跡,妓院只是轉為隱秘經營,可是超過一名妓女在同一處所賣淫也是違法的,因而輾轉發展出一樓一鳳的經營模式。

以此事作背景的影視作品
*收規華

參見
*香港賣淫業

參考資料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