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咸阳城是明清时咸阳县城,今咸阳市老城区所在。
明朝初年,咸阳县属西安府,县治在今兴平县。洪武二年(1369年)或四年(1371年)。此后至民国二十年(1931年),咸阳明城墙先后整修十次,但至今仅渭城区抗战南路留存两段共计二十余米的遗址。2010年,渭城区人民政府以“咸阳县东城墙遗址”的名称列为“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另有北门城楼保存,名为凤凰台,为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注释
明咸阳城是明清时咸阳县城,今咸阳市老城区所在。
明朝初年,咸阳县属西安府,县治在今兴平县。洪武二年(1369年)或四年(1371年)。此后至民国二十年(1931年),咸阳明城墙先后整修十次,但至今仅渭城区抗战南路留存两段共计二十余米的遗址。2010年,渭城区人民政府以“咸阳县东城墙遗址”的名称列为“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另有北门城楼保存,名为凤凰台,为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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