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志宏案

謝志宏案,又稱歸仁雙屍命案,謝志宏是被告之一。2000年台灣台南縣歸仁鄉發生一女一男遭人以利刃刺死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謝志宏與郭俊偉均被判死刑。不過仍有些疑點尚未釐清。
2019年3月14日,台南高分院指出,因新證據及先前證據綜合判斷,可合理相信有足以使謝志宏受無罪或較有利判決可能性,於是裁定本案再審並停止羈押,總計關押6,838日也就是19年。台南高分院2020年5月15日撤銷原判決,宣判無罪,全案可上訴。由於檢方並未提出上訴,全案於2020年6月11日0時起,無罪確定。

控方案情
2000年6月23日晚上11時許,郭俊偉與謝志宏兩人相約於郭俊偉家喝酒並出去兜風,在路上遇到約18歲的女子陳寶珠,郭俊偉上前搭訕並邀請她一起出遊。陳女雖答應,但路途上發生口角。

郭俊偉拿出蝴蝶刀要求交往,被害人答應,郭俊偉並將被害人帶回其屋內臥室強制性交。隨後,郭俊偉暫時離開,謝志宏亦向被害人調戲,然被害人拒絕。

三人再度騎車外出,被害人要求返家,郭俊偉不耐,便持該蝴蝶刀殺害被害人。隨後,謝志宏因前調戲被害人遭拒,心懷不滿,即接手蝴蝶刀刺殺被害人,被害人傷重不治。
二人行兇過程剛好被騎腳踏車出門的68歲農民張清木看見,被郭、謝發覺,因怕事跡敗露,2人因而再殺掉張清木滅口。

辯方爭點
*沒有任何直接科學證據顯示謝志宏犯下殺人罪行
*兇刀並未做指紋檢驗
*謝志宏的衣物、機車沒有血跡反映
*有刑求的可能,謝志宏於警局作了3份筆錄:
#第1份筆錄:謝志宏自白殺人及性侵,但沒有律師陪同
#第2份筆錄:謝志宏改口稱沒有性侵,中途謝志宏的辯護人出現,要求重新做筆錄,
#第3次筆錄:在律師的陪同下,謝志宏否認參與所有犯行,表示自己是清白的,自白是因為受到刑求,然而第一次筆錄的錄音光碟已經不見,無法還原第一次的情況。
*法醫鑑定報告也於2003年提出錯誤的科學鑑定,以死者傷口方向判斷應為兩人所為,石台平法醫及更(六)審法醫研究所鑑定推翻更正其報告,表示由刀傷方向無法推斷行兇人數。
*測謊報告的爭議:郭俊偉一口咬定謝志宏也一同犯案,郭俊偉通過了測謊,判決因此認定謝志宏也有殺人,把他判死刑,而謝志宏的測試則因情緒不穩定,無法鑑判。但是法院採用對謝志宏不利的郭俊偉測謊報告作為判決依據。然而,美國國家科學院就曾評論,要以測謊機找出真相,「比純粹靠運氣強,但決未能盡善盡美。」,測謊的結果不是一定正確的。

歷審判決
*2020年5月15日,台南高分院撤銷原判決,宣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2019年3月14日,裁定開始再審,同日台南高分檢釋放謝志宏
*2018年7月11日,監察院監察委員王美玉提出調查報告指出原確定判決違反公平法院原則,將函請法務部轉請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研提非常上訴與再審。後由台南高分檢林志峯檢察官重啟調查
*2011年5月12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2011年1月6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更(七)審宣判:謝志宏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2010年7月29日,最高法院第7次發回更審 
*2010年4月29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更(六)審宣判:謝志宏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2009年8月13日,最高法院第6次發回更審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8年上重更(五)68號
*2009年2月19日,最高法院第5次發回更審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上重更(四)47號
*2008年1月10日,最高法院第4次發回更審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4年上重更(三)591號
*2005年10月20日,最高法院第3次發回更審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3年上重更(二)320號
*2004年7月8日,最高法院第2次發回更審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1上重更(一)569號
*2002年11月7日,最高法院第1次發回更審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0年上重訴499號
*2001年10月26日,臺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89重訴第30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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