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俊翰事件

黃俊瀚事件是指發生在民國101年(2012年)12月17日,時任中華民國海軍陸戰隊陸戰六六旅戰車營義務役士兵的黃俊瀚,在服役期間因公殉職的案件。

事件經過
黃俊瀚自國立中山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碩士班畢業後,於民國101年(2012年)10月3日入伍服役,入伍前已獲得臺積電錄取,退伍後就可去工作。同年11月29日,黃隨部隊至新竹縣坑子口靶場進行多日操演。12月17日傍晚4點40分許,當日M60A3戰車(屬於M60巴頓系列戰車)火砲試射任務已結束,部隊正離開靶場時,一輛M60A3戰車不慎撞上5名官兵,造成黃殉職,葉姓上尉與蔡姓、葉姓、楊姓士兵等4人受傷。

爭議

  • 事件發生後,軍方在第一次通知家屬時說黃俊瀚被戰車「壓到腳」;而家屬則在到達醫院後才知黃已殉職,痛批軍方在第一時間說謊。
  • 軍方原先提出600萬元撫恤金,引起家屬不滿,立委也批評軍方丟出一個數字就急著要落跑,後經過協調,撫恤金調高為1038萬6913元。

後續發展

  • 民國102年(2013年)1月18日上午,三軍總醫院懷德廳舉行了黃俊翰的公祭典禮,馬英九總統頒發旌忠狀並追晉黃為下士。
  • 家屬提出國家賠償訴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海軍司令部應賠償家屬332萬多元;刑事部分,最高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決戰車車長陳姓中尉10月徒刑、駕駛吳姓上等兵8月徒刑,均緩刑5年,2人並分別須賠償家屬200萬元確定。
  • 針對國賠部分,家屬上訴至臺灣高等法院並求償1330萬元,民國105年(2016年)3月8日判決結果出爐,海軍司令部應賠償家屬462萬多元,全案還可上訴。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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