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和平協議

兩岸和平協議(Cross-strait peace agreement)是指海峽兩岸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兩岸和平發展。2002年,他在三个可以谈中,提出的第一个可以谈,即是“可以谈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问题”。

2016年8月,中國國民黨將該構想寫入《政策綱領草案》,並在同年9月4日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中,鼓掌通過備查,正式成為中國國民黨政策綱領。

相關草案
目前尚無官方擬定具體兩岸和平協議草案條文,但已有政界人士自行提倡了草案條文,分別是:

  • 張亞中的《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草案》
  • 邱進益的《台灣海峽兩岸和平合作協定草案》
  • 中國工黨黨主席方圓的《兩岸和平協議(工黨版)》

爭議焦點
有國際法學者批評和平協議與和平條約不同,將會嚴重矮化中華民國主權。和平條約(Peace treaty)為國與國之間簽署的文件,具有國際法約束力。而和平協議(Peace accords)則不具備《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中的國際法約束力,而是旨在解決一國之內兩個政府的衝突。因此,簽署和平協議將可能對國際傳遞出兩岸是屬於同一國家。

協議內容必須符合一個中國原則或九二共識,不能同時提及雙方政府所認定中國的國號,也不能只提及單方的國號。

部分人士質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遵守協議上的誠信度,包括解放軍在西元1951年進入西藏後簽署的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宣布賦予西藏自治權,卻仍多次血腥鎮壓西藏,更造成國際間關注的西藏人權問題

簽署前提與內容指引
中國大陸方面
1995年1月30日,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在江八點的第三點提到:

此話也出現在中共中央台辦、國台辦發佈的《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第二點、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中共十七大發表的報告及胡六點的第六點當中。

2014年5月4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副長朱衛東在《對兩岸商簽和平協議相關重要問題的探討》一文中,表示協議應有的基本:

台灣方面
陳水扁觀點
2007年10月16日,陳水扁總統回應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在中共十七大發表的報告表示,如果中國有心推動兩岸和平協議,必須先做到三點:

吳敦義觀點
2011年10月21日,吳敦義在立法院接受立委質詢表示:

馬英九觀點
2011年10月24日,馬英九總統針對兩岸和平協議,推出十大保證:

此十大保證也是馬英九在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的政見之一。

洪秀柱觀點
2015年5月1日,洪秀柱接受媒體餐敘專訪表示:

2015年5月3日,洪秀柱投書中國時報表示,協議內容必須符合五原則:

連胡會
2005年4月29日,連胡會發佈新聞公報五大願景,在第二點願景指出:

各界看法發展史
中華民國國防部

  • 《2009年國防報告書》在第三節指出:「中共藉簽訂和平協議包裹其政治目的,使我方難有抵抗能力,進而達到其不戰而屈人之兵的企圖」。

政界
中國國民黨
民主進步黨
台灣團結聯盟

  • 台灣團結聯盟黨主席黃昆輝表示:「和平協議就是投降協議」。

商界與學界
;正面評價

;負面評價

民意調查
2011年10月21日,民進黨公布有關協議的各項民調,抽樣誤差約為±2.95%,訪問對象為20歲以上具有投票權公民,結果為:

其他相關協議

  •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
  • 洛桑協議
  • 金門協議
  •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 海峽兩岸貨品貿易協議
  • 明斯克協議

注釋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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