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相关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共同制定《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并贯彻执行。

意义
这套职务等级改革,主要是针对地方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中的非领导职务的警员,受人事编制限制,职业生涯难以晋升职务等级,往往在科员或副科级工作到退休的情况。套改后,警龄长于20年的职务序列往往可以高套一级,从而体现了“从优待警”的政策。重点解决基层公安民警工资待遇,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
背景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8号),套改工作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内容
警官职务
内设队建制执法勤务机构
监管所、车管所、派出所
上述机构中主管政治工作的警官
警员职务
参考文献
参见

  • 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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