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塘土司是清朝时期在康区巴塘(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设置的世袭土司,有正副二名。其辖境包括今日甘孜州的巴塘、得荣二县,西藏的盐井县以及芒康县的莽岭、竹巴龙、郭布三个乡,最强盛时期还包括云南迪庆的中甸(今香格里拉县)和阿墩子(今德钦县)。巴塘土司与理塘土司、德格土司、明正土司并称为“康区四大土司”。
巴塘土司在元代为巴塘招讨司,明朝时期被丽江土司吞并。和硕特部的固始汗平定康区之后,巴塘地区归附西藏政权统治之下。1703年,西藏政府派遣陀翁布(巴德娃)、扎西次仁两人为“第巴”(营官),驻扎巴塘。此为巴塘土司之始。1719年,清朝派岳鍾琪攻打藏區,以驅逐準噶爾汗國的勢力。途經理塘和巴塘,驻守两地的西藏第巴都前来投降。清朝在巴塘设置巴塘宣抚司,任命陀翁布为正营官(正土司),扎西次仁为副营官(副土司)。清廷虽然规定巴塘与理塘两个土司“照流官例,开缺题补”,但事实上土司一职基本上是由同一个家族继承的。經此事變之後,巴塘、理塘二土司被趙爾豐強制「改土歸流」,正式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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