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簡稱原民會,是中華民國有關台灣原住民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成立於1996年12月,2014年3月升格為部會級機關。2001年,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正式成立,被視為臺灣原住民族教育運動下重要里程碑,扮演臺灣原住民族的高等教育、文化保存復興以及研究智庫,發展至今已成為原住民人才培育與文化研究重鎮。
2002年3月25日,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更名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更名為「衛生福利處」,經濟及土地發展處分拆為「經濟及公共建設處」與「土地管理處」。2014年1月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同年3月26日再更名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為正部會級機關。
2016年1月15日,文化園區管理局改組為「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2016年10月25日,「族群委員花蓮辦公室」於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開幕。
;原民會會址搬遷史
*1999年12月10日,租用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中央保險大樓部分樓層辦公。
*1999年,搬遷至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4號崇聖大樓部分樓層辦公。
*2001年,搬遷至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中油大樓部分樓層辦公。
*2005年,搬遷至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二段172號大稻埕大樓(台北城大飯店現址)部分樓層辦公。
*2011年12月27日,搬遷至新北市新莊區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北棟14、15、16樓。
組織
*主任委員 特任,由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之。
**副主任委員 三人,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中,二人應由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擔任,且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者,應具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
**委員會議 本會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九人,均為無給職,其中原住民族各族代表應至少一人由主任委員提請行政院院長就原住民族代表、有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派(聘)兼之,任期二年,任滿得連任,但委員為有關機關代表者,其任期隨職務異動而更易。前項委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人數具原住民族身分。
*主任秘書
行政業務單位
*綜合規劃處
*教育文化處
*社會福利處
*經濟發展處
*公共建設處
*土地管理處
*秘書室
*人事室
*政風室
*主計室
;任務編組
*法規委員會
*國會聯絡組
;附屬機關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位於屏東縣瑪家鄉台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
*東埔活動中心(設於南投縣信義鄉東埔溫泉風景區內)
;任務編組機關
*原住民族文化產業推展中心(臺北市中正區)
*族群委員花蓮辦公室(花蓮縣花蓮市,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內)
歷任主任委員
相關條目
*臺灣原住民族核定部落列表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
*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
交通
台北捷運
先嗇宮站或頭前庄站下車轉乘公車
機場捷運
新莊副都心站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https://www.cip.gov.tw/ 原住民族委員會]
*
*
*[http://www.tacp.gov.tw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