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郡為臺灣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劃之一。該郡隸屬臺中州。大屯之名即為臺中舊名大墩簡化而來。
大屯郡環繞臺中市外圍,大屯郡役所並未設在轄區內(設於州轄市臺中市),建築物範圍為今西區民生路38巷1號、1之1號、1之2號、36號、37號、38號等。計轄大里-{庄}-、霧峰-{庄}-、大平-{庄}-、北屯-{庄}-、西屯-{庄}-、南屯-{庄}-、烏日-{庄}-。轄域即今臺中市大里區、太平區、霧峰區、烏日區、北屯區、西屯區、南屯區等地。
統計
歷任首長
郡守
區長
後續發展
在1945年3月重慶國民政府通過之台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中,將大屯郡改制為霧峰縣,為該地方政制的30個縣之一。10月,因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認為該政制不符實際,因此「台灣接管計劃地方政制」並未實施,僅將台中州改稱台中縣,大屯郡改稱大屯區。
1947年2月1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將大屯區的北屯、西屯、南屯等三個鄉劃入臺中市管轄。而台中縣則將大里鄉、太平鄉、霧峰鄉、烏日鄉合稱為屯區或大屯區,並以山海屯作為台中縣地理分區之稱。隨後,大里鄉與太平鄉分別在1993年11月1日與1996年8月1日先後改制為縣轄市。
2010年12月25日,隨著台中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原台中縣轄之屯區四鄉市亦變為市轄區。
相關條目
- 大屯郡役所
參考文獻
*施雅軒,《臺灣的行政區變遷》,2003年,臺北,遠足文化出版社。
参考资料
延伸閱讀
*[http://140.115.170.1/Hakka_historyTeach/abstract_detail.php?sn=255 臺灣接管綱要專題研究報告 - 國立中央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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