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清和議或稱鄭清談判,是台灣鄭氏王朝(東寧王國)與清帝國在1662年到1683年之間的10次和議。清廷立場以康熙16年(1677年)為分水嶺,之後同意臺灣可以援引朝鮮例,封為藩屬,為大清朝世守臺灣,不必薙髮易服、不改風俗,不受清廷六部或督撫管轄。但因种种原因谈判最终破裂,清军以武力平定台灣鄭氏。。
1677年
康熙十六年(1677年),鄭方主張若照高麗朝鮮例則可從議,議和不成。期後,清廷同意朝鮮事例,但鄭方要求割讓泉、漳、惠、潮四府,議和不成。
1678年
康熙十七年(1679年),清方要求鄭方歸還海澄,議和不成,導致第二次遷界令。
1679年,清方同意鄭方比照朝鮮事例,以澎湖為界,但是鄭方馮錫範又提出共同管理海澄,議和不成。
1680年
康熙十八年(1680年),清方同意鄭方比照朝鮮事例,但反對在海澄通商互市,議和不成。
1683年
康熙二十一年(1683年),清方同意鄭方比照朝鮮事例,但雙方立場不定,議和不成。
參考文獻
參見
- 明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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