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景賢,字勉之,號明崖,四川眉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十六年(1537年)丁酉科四川鄉試第六十四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聯捷戊戌科第三甲第七名進士。擢授户部主事,累官貴州布政司參議、湖廣副使,三十三年五月調任淮扬兵备副使,驻守泰州,专理海防。九月,倭寇七十馀人犯海门县,焚舟登岸,景贤亟引兵御之,战于吕四场,尽歼其众。十月升右参政仍兼原职。又督兵御倭于狼山,败之,升秩一级,为湖廣按察使,赏银二十两、一表里。三十五年二月接替曹邦輔任巡撫應天右僉都御史,三十六年二月以考察夺职闲住。
家族
曾祖張溥中,贈戶部主事;祖張愈嚴,南康知府;父張弘用,貢士;母李氏。慈侍下。弟象賢。
参考资料
- 送中丞明崖張公還蜀序(陸文定公集9/48)
- 賀明崖張大夫奏功荷寵序(崔東洲续集7下/19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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