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懋和,原名范以作,字爾新,又字用殷、中吾,號晴湖、望淇,四川叙州府富順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治《易經》,由縣學生中式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1549年)四川鄉試第七名舉人,年三十五歲中式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戊辰科會試第一百五十名,第三甲第一百四名進士。吏部观政,授行人司行人,三十八年升刑部主事,四十二年升员外、郎中,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升任湖廣鄖陽府知府,四十四年调陕西漢中府,隆慶元年(1567年)升陕西副使、兵备潼关,嚴除蠹役,出贖金,建城舖五十一所。時韓邑山寇、蒲渭桀盜、華洛礦徒,悉就蕩平,闲暇時則校課諸生。五年正月升貴州參政,因被陕西巡按御史郭庭梧论其任職陝西時贪肆不职,六年閏二月勒令闲住。
家族
曾祖范弘毅,助教;祖范魯;父范巡,生员贈刑部主事;嫡母劉氏,贈安人;生母邵氏,贈安人。永感下,兄汝聰;汝元;以脩;以似;汝恭;弟以佩。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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