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铭暄(),浙江玉环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曾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荣誉一级教授等职,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学专业首位博士研究生导师。
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务委员会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法学组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等职。
2019年9月,高铭暄在北京获授“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与“最美奋斗者”個人称号。
2026年2月26日于北京逝世,享年98岁。
生平
1928年(民国17年)5月24日,高铭暄生于浙江玉环鲜迭村,父亲曾担任浙江省高等法院审判官、杭州地方法院推事。高幼年隨祖母生活,小學畢業後后考入温州瓯海中学(今溫州市第四中學);1944年(民國33年)春,入讀溫州中學高中部。
1947年(民国36年),高铭暄考入国立浙江大学法学专业;1949年5月,中共領導的解放軍入主杭州,高利用暑假參與了中共杭州市委組織的青年幹部學校課程;同年9月,浙江大學法學院停辦,高经老师李浩培推荐转入北京大学法律系三年级,并于1951年8月毕业;同年成为中国人民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并于1953年7月毕业留校刑法教研室任教。1954年10月,高被抽调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起草班子,自此参与刑法起草,前后共经38稿25年,并最终在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审议通过。1956年,高被評爲講師。
1978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恢复办学,高铭暄返岗执教;1980年5月,被評爲副教授;1983年5月,晉升爲教授;1981年7月,高所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出版,反响高涨;1982年,司法部协同教育部召集高在内的12位刑法学专家召开刑法学教材统编研讨会,同年年底,中国首部统编刑法教科书《刑法学》成书,此后高又主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刑法学研究生教科书《刑法专论》;1984年1月,高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成爲中華人民共和國首位刑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導師。
1999年至2009年,国际刑法学协会连续选举高担任两届副主席,并在其卸任协会副主席后随即聘请他为协会名誉副主席至今。
2002年12月28日,“高铭暄刑法学发展基金”在中國人民大學成立;2023年4月7日,高铭暄学术馆在浙江省玉环市开馆。
2026年2月26日,于北京逝世
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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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荣誉教授(2005年授予)
**中国人民大学 荣誉一级教授(2009年授予)
**“最美奋斗者”荣誉称号(2019年9月26日授予)。”此类案件中的受害女童身份被他与其他立法者,由强奸案受害人转化为雏妓。在中国各地社会嫖幼成风背景下,强迫、引诱幼女卖淫案件此起彼伏,引发社会舆论关注。2008年起,两会参与者开始持续在司法层面推动废除嫖宿幼女罪,至2015年被废除。2012年7月11日,高铭暄接受《检察日报》采访时,“被嫖宿幼女”仍被他视为参与“客观上存在”的“地下性交易”的雏妓,认为对她们的歧视来自“传统社会文化心理”,而非嫖宿幼女罪。他强调“嫖宿幼女罪其实体现了对幼女的特殊保护”。指中国民众“不要基于情绪,期待对嫖宿幼女者一概处以死刑”,亦“不要迷信死刑”可以杜绝嫖幼现象。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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