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金融控股

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英語:CTBC Financial Holding Co., Ltd.,),通稱中信金控,是臺灣的金融控股公司。中信金控在與其關係企業統稱時,又合稱為中信集團。

歷史
的原總部大樓,目前已經拆除改建為台北天空塔]]
中信金控成立於2002年5月17日,最初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以股份轉換方式成立,成立時資本額為新臺幣一千億元,同年陸續納入中信保經、中國信託證券、中信保全。2003年起,也先後成立中信創投、中信資產管理、臺灣彩券三家子公司。

*2003年,以新臺幣195.7億元買下萬通商業銀行全部股權,使其成為中信金控的子公司後,並於12月併入同屬旗下的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2011年3月,以新臺幣53億元標購美商大都會保險金融集團在台-{}-子公司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100%股權;2011年11月1日完成股權交割,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於2012年1月更名為中國信託人壽。

*2012年11月,取得富鼎證券投資信託98.6%股權,富鼎投信於2013年1月更名為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

*2013年6月4日,中信金控英文名稱由「Chinatrust Financial Holding Co., Ltd.」改為「CTBC Financial Holding Co., Ltd.」,金控子公司英文名稱中「Chinatrust」字樣隨之改為「CTBC」。

*2013年7月31日,以新臺幣7.24億元收購宏利人壽台灣分公司之營業、資產與負債,併入旗下的中信人壽。

*2013年10月,旗下的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以520億日圓購併東京之星銀行,創下台資企業購併日本銀行首例。

*2014年年底,總部搬遷至臺北市南港區中國信託金融園區。

*2015年2月,接手經營興國管理學院,並於6月將其改名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

*2015年5月26日,以人民幣23.53億元收購中國中信集團旗下所屬中信銀行(國際)的中信銀行國際(中國)有限公司100%股權。同時中信銀行以新臺幣131.84億元採私募方式入股中信金控,取得約3.8%股權,並在2016年6月份的股東會獲得通過。

*2015年10月,以新臺幣323億元併入台灣人壽,使其成為中信金控的全資子公司。2016年1月1日,台灣人壽與中信人壽整併,台灣人壽為存續公司。

*2015年10月底,中信金搬遷至臺北南港後,將原本位於信義計畫區內的總部大樓以151億元新臺幣售出。

*2016年3月,中信金以166億元泰銖、(折合新臺幣154億新臺幣)入股泰國LH Financial Group Public Company Limited「LHFG金融集團」35.6%股權75.45億新股,布局東南亞市場。

*2016年4月,中信金以61億元新台幣收購蘇格蘭皇家銀行馬來西亞子行。嗣後於同年8月,宣布放棄收購蘇格蘭皇家銀行馬來西亞子行。

*2016年12月,中信金控舉行董監改選,改選後所組成的新董監理事會,成為台灣金融史上首家獨立董監事過半的金融控股公。司

*2021年9月,中信金控增持泰國LH Financial Group Public Limited股份至46.6%,成為LHFG金融集團最大股東,也讓LHFG集團變為中信金控成員,帶動中信金控資產一舉突破新台幣7兆元。

*2024年8月,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董事會雙雙通過合併案,中信金也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投資新光金,公開收購新光金,金管會表示依法審查。9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同意中信金收購新光金,金管會認為中信金的準備計畫完全不足、缺乏規畫。 台新金控則發表聲明,「感謝主管機關作出明智的決定,維護金融市場秩序,請股東一起支持台新新光合併,走完成功的最後一哩路」。9月20日,中信金停止併購新光金。

背信、爭議事件
紅火案併購兆豐金控爭議
2024年9月,最高法院指出,辜仲諒涉嫌出售結構債給紅火公司,具有背信罪的主觀不法,以及讓中信銀行蒙受損害,確實是有調查未盡的違法事實,因此撤銷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2006年中信金控曾企圖併購兆豐金控,先經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投資兆豐金控,又利用旗下香港的連結結構性債券投資兆豐金控股權,並於6月中兆豐金控董監事改選中取得四席董事。

但此後中信金控開始遭到金管會認定以「假外資」隱藏資訊進行裁罰,又因遭發現透過第三者「紅火公司」獲利3,047萬美元;最終中信金控被要求吐出44萬張兆豐金股票並繳回第三者獲利的2,700萬美元,同時被要求解除中信銀行董事長辜仲諒及財務長張明田之職務。

2010年10月18日,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證券交易法》炒股罪判辜仲諒七年六個月徒刑、《銀行法》背信罪判辜仲諒四年徒刑,合計九年徒刑。2014年8月,紅火案二審判決遭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重審。2021年4月28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紅火案,因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等縮減審理範圍後,認定辜仲諒並無間接操縱股價及背信行為,改判無罪。

2024年9月,最高法院指出,辜仲諒涉嫌出售結構債給紅火公司,具有背信罪的主觀不法,以及讓中信銀行蒙受損害,有理由欠備及調查未盡的違法,因此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中信金內湖違法購地爭議
資訊行政大樓]]
中信金在2014年及2015年間,為旗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以51.4億代價,向長虹建設及永約營造購買內湖潭美地區面積約7,300平方公尺的土地,興建廠辦大樓,作為中信銀的資訊機房。但被檢調追查出,永約營造疑為中信金內部利用人頭所成立的公司,這家公司利用不實鑑價、隱匿關係人交易與長虹建設合作,灌水浮報不動產價值,以高價轉賣土地給中信銀,套取中間的高額價差,向中信銀套利,導致中信金集團損失近9億元新臺幣,2017年12月台北地檢署認定中信金董事長室專委張明田涉不法,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但後來台北地方法院准予1億新臺幣交保。
溫于德,[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84613 中信金重臣張明田 北院重裁收押禁見] ,自由時報,2017-12-15
2018年10月11日台北地院認定張明田等被告犯行明確,依《金控法》背信罪,重判張明田15年、併科罰金新臺幣5億元。

中信金與國寶之間炒股違法爭議
中信金控旗下的中國信託人壽高估國寶人壽所提供的不動產擔保品,並以高價購入。此刻恰好是中信金與台灣人壽洽談合併交易時。再者,檢調當局又查到國寶人壽幕後金主朱國榮透過人頭戶炒作龍邦國際(台灣人壽大股東)股票,事後朱國榮被收押禁見。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於2016年10月5日偵結,並起訴相關人等。

中信金違約案,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樂陞
在2016年7月22日時,百尺竿頭負責人樫埜由昭宣布以每股新臺幣128元公開收購3.8萬張樂陞科技股票(佔發行股數的25.71%)。2016年7月25日,經濟部投審會通過。百尺竿頭委由中國信託法人信託部進行相關收購手續,如開設公開收購保管帳戶,支付價款等動作。原定百尺竿頭需在2016年8月19日將款項匯入並進行後續交割手續,但當時中信金表示因換匯問題導致必須延後時程進行交割。但是於2016年8月30日,百尺竿頭表示,因該股票嚴重下跌,致使籌資方面出現問題,導致無法匯入交割款並宣布放棄收購。後續中國信託將公開收購專戶之股票直接退回予應賣人。並且由於市場上的賣壓,使得樂陞連續跌停鎖死,致使投資人鉅額虧損。此次事件致使投資人懷疑,中國信託是否未對其客戶嚴格謹慎進行認識你的客戶(Know your customer;KYC),評估客戶是否有足夠支付價款的能力,即草率接下此一案子。2016年9月19日,中國信託遭金管會以中信銀內控制度有缺失,且金管會並未同意中信銀可延遲交割卻進行延遲交割等理由,對中信銀處以300萬元罰鍰,並對該銀行公開收購相關信託業務、財務規劃及諮詢顧問等業務,予以停止3個月的處分。

金控成員及關係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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