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啟大(),是中華民國政治人物,曾是新黨籍立法委員,1997年起和刑事法學者李茂生起筆少年事件處理法。
家庭背景
1949年(民國38年)出生於江西上饒,並於同年移居臺灣,是安徽繁昌國大代表謝鴻軒的女兒,弟弟為謝啟剛。
生平
求學時期
1967年畢業於台北市立女子師範學院(今台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
教師生涯
1970年,轉任臺北市吳興國小教師。
在職進修
1975年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第二部(夜間部)畢業,並於1980年考入司法官訓練所第18期,在1984年取得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學位。
轉換跑道
1981年,擔任宜蘭地方法院法官。1982年,調新竹地方法院法官。1989年,因不滿吳蘇案判決,曾請辭抗議,但之後接受慰留,繼續留在新竹地方法院。
1991年,轉任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
投入政壇
1992年,在高新武支持下,以無黨籍參選,擊敗國民黨籍候選人,選上中華民國新竹市選區的立法委員。1993年加入新黨。
1995年,選上中華民國台中市選區的立法委員。任內,曾為《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6條之1修法之提案委員之一,而該條文可說解決了《民法親屬編》於1985年間夫妻財產制修正後實務上運作之部分問題,並維護兩性平權。
1998年,以新黨籍選上中華民國台中市選區的立法委員,主持SET電視台節目《凡人啟世錄》。
2001年,當選新黨主席。
反核四
謝啟大是少數持續抱持反核四立場的泛藍政治人物,陳水扁當選總統後停建核四時、許多泛藍政治人物支持核四、但她卻願意替停建核四辯論。
她在1990年代對核四的批評,在2011年後廣為人知,並成為反核四的重大理由:核四的設計者(奇異)、整合者(台電)、顧問公司(石威公司)、下包商能力都不足,核四的安全性低於其他核電廠。
離開台灣
*2008年,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首席仲裁員」
*2010年,中華慈善總會國學工程中心志工、顧問。
重返政壇
*2013年,臺北市政府參議,後轉任秘書處專委。
*2014年中華民國直轄市議員及縣市議員選舉,謝以無黨籍身分在台北市第六選區(大安、文山選區)自行參選第12屆台北市議員(未獲新黨提名)。11月29日,謝啟大僅獲得9,665票,競選失利。
參選新黨主席
2017年,謝啟大準備參選新黨主席,但其新黨黨證先前遺失,新党全委会与廉勤会决议以谢启大补缴近期党费之日视为入党之日,发给党证,認定谢启大入党日期為2017年6月8日,導致謝啟大因党龄不足,无法参选新党主席。而謝啟大則稱自己參與新黨運作24年從未缺席,並兩次起訴新黨主席郁慕明,皆敗訴。
爭議
曾文惠私運美金案
在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時,謝啟大在國民黨支持者前指控時任國民黨主席、總統李登輝之妻子曾文惠女士私運美金赴美國,遭美國海關退運。曾文惠提起誹謗官司,法院判決謝啟大有罪,刑事部份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民事部份,更一審判決需登報道歉,仍然上訴中。謝啟大在被起訴前,竟離開台灣至中國大陸居留,躲避服刑。2003年11月30日,回到台灣,拒絕繳納罰金,入獄服完刑期,並針對此事出書。
2014年,檢察總長黃世銘在卸任前夕,為謝啟大在私運美金的刑事訴訟,提起非常上訴,認為此事可受公評,但被最高法院判決駁回,最高法院認為此事已經過詳細調查,無違法疏失之處。
酬庸爭議
2014年5月,臺灣媒體報導移居中國大陸十年的謝啟大,於2013年回到臺灣,並在7月時進入臺北市政府擔任秘書處的專委。由於謝啟大將滿65歲,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規定:「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於是臺北市政府聘用謝啟大的事實引發爭議。同月5日,謝啟大的胞弟出面接受記者訪問,表示謝家父親在生前為每個子女一人購置一件房產,謝啟大自己在北京、上海、桃園縣等地都有房產,呼籲姊姊「別賺不該賺的錢」。謝啟大本人則回應:「不要扯到爸爸,我不是退休,我是再出發。」並表示自己問心無愧。
被報導兩項違法
2014年5月7日,臺灣媒體又報導謝啟大曾請假去法院替人打官司,而依照《中華民國律師法》第31條規定:「律師不得兼任公務員。」;此外,還曾在請假期間上中國鳳凰衛視《一虎一席談》節目當來賓,並因此領取報酬。但根據中華民國《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其長官、台北市長郝龍斌對謝啟大身為公務員,卻至中國大陸兼差上節目的行為,表示「不恰當,完全不能接受」。
被要求彈劾與檢討去留
7日,民進黨籍臺北市議員徐佳青向監察院檢舉北市府濫權、圖利個人,要求監察院查明違失,依法糾彈。而臺北市議會也在同日召開專案報告,討論謝啟大晉用案,以及其負責督導婦幼保護業務內之八歲女童餓死案,此日謝啟大請假,不對外界回應。
辭職
2014年5月8日,謝啟大宣布,已在7日口頭請辭北市府專委職務,放棄領取退休金。市長郝龍斌在8日上午已同意。
曝光時各方政治人物評論
*郝龍斌(時任臺北市長):任用謝啟大是「適才適所」。
*陳彥伯(新黨黨籍,時任臺北市議員):任用謝啟大屬於市長的用人權,若無違法無從置喙。
*陳政忠(無黨籍,時任臺北市議員):郝任用謝破壞公平與正義原則,他公開籲謝,基於個人道德社會公義,放棄申領北市府應核發的退休金,否則請郝自發,不要人情大放送。
*應曉薇(中國國民黨黨籍,時任臺北市議員):郝市府有特別重用自己人之嫌,市議會不應護短,專案報告結論應送監察院調查。。
選舉記錄
相關著作
- 向歷史討個公道《謝啟大追蹤私運美鈔等弊案疑點》杜朝/著
- [http://lis.ly.gov.tw/npl/hot/answer/nuclear4/newparty/4-2.htm 核四締約疑雲] 謝啟大委員辦公室
参考資料
外部連結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323172144/http://blog.ifeng.com/881154.html 謝啟大官方blog]
- [http://weibo.com/1344118494 謝啟大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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