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聚奎(),男,河南省河内县(今博爱县)柏山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军事将领。
生平
早年生涯
刘聚奎早年出身于贫苦农民家庭,在开封省立第一高中求学期间,参加了“青年反帝大同盟”,1930年在开封参加纪念俄国十月革命的集会中,被当局逮捕,后被释放。1931年3月,他到北平师范大学旁听,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任团支部书记。后曾参加中共河南省委举办的抗日游击训练班,因省军委书记廖划平叛变出卖被捕。1933年,在北平草岚子监狱中转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10月经中共地下党营救出狱,被分配到中共豫北工委任组织部长,分管沁阳、博爱一带党政工作。支队扩编后,他任赵谭支队第三大队政治处主任,后调一大队任政治处主任。1940年4月,“赵谭支队”改编为八纵队新三旅,刘聚奎任九团政委。二分区辖渑池、陕县、新安、洛宁等县,驻渑池西村。此外与上官子平、李桂吾等人合作,使其受豫西二分区改编,上官子平部遂被改编为独立第七旅。
第二次国共内战
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刘聚奎先后任太岳一分区司令员,率部攻克灵石城。1952年9月,升任西康省人民政府副主席、省委委员兼省政府党组书记。1955年3月,调任西安八四四厂(西安东方机械厂,今西北工业集团)厂长兼党委书记。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卷入“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案”,受到残酷迫害,文革结束后得到平反。1977年12月至1983年4月,任政协陕西省第四届、第五届委员会副主席。1984年1月,在西安病逝。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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