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15年7月1日颁布的法律,该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過,事实上取代了1993年通过的旧版国家安全法,新法内容共有7章84条。官方媒体认为,该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內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共七章、八十四条,对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与职责,国家安全制度,国家安全保障,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2015年7月1日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並廢止了1993年通過的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2015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又推出了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的草案。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國人大會常委會第十五次会议通過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習近平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於同日簽署第29号《主席令》頒佈該法
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也表示:「这部全国性法律不在香港实施,当然香港作为国家一部分,我们有责任以及义务维护国家安全的,我们履行这些责任和义务的方式,通过基本法二十三条规定的本地立法,特区政府无计划就二十三条立法。」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郑耀棠表示:「我相信新国安法对国家的安全非常之重要,有法律的依据,怎样保障国家安全,当然香港作为特区政府,有二十三条基本法的规定,特区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宪制性责任在香港进行立法,但是立法必须在香港条件成熟时才能进行立法,但无论怎样,香港必须承担宪制性的责任。」
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也表示:「毋須過分擔心。《國家安全法》在其他國家,美國、英國、加拿大、法國等,很早已經有,而且現今國際社會關係這樣複雜,國家在這時候通過這條法例,這法例不是針對香港。而且另一方面,不會於香港適用,也不會透過《基本法》第十八條加入附件三。這情況下,也看到是尊重『一國兩制』的做法。因為始終香港的《基本法》下,我們有二十三條,當然我們有憲法責任,現在未做,但在適當時候我們會處理。」
但是,香港泛民主派認爲,新法會在香港人進入中國大陸地區時帶來問題,可能被追究境外的言行。
2021年4月15日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2021」開幕典禮於於當日早上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大會堂舉行。本年教育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辦,主題為「國家安全・護我家園——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旨在提高全港市民國家安全意識,營造維護國家安全的濃厚氛圍,以及增強防範和抵禦安全風險能力等。港區國安法中訂明,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以及香港特區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對此嚴正表達不滿。
中國國民黨表示,「中國國民黨始終堅持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堅持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由臺灣2,300萬人民共同決定臺灣的未來;大陸單方面制定的任何法律,無法影響、改變臺灣人民的意志,也無法左右臺灣的未來」。
民主進步黨發言人鄭運鵬表示:「臺灣社會難以接受」。
臺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賴振昌表示,中國通過國安法其實只是「自我陶醉、痴人說夢」,由於中國政權從未統治過臺灣,此法在台灣沒有法源依據;又呼籲,台灣應停止與中國交流。
民主進步黨籍前中華民國副總統呂秀蓮批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稱該法「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台灣的急迫感」。
有關評論
正面評價
- 中國大陸官方媒體均對此部法律表示赞同。
- 官方媒體新華社發文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有五大亮點:「(該法是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国家安全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确保文化安全」、「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为太空、深海和极地等新型领域国家安全提供法律支撑」。
- 上海華東政法大學法學教授童之偉認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框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前需要,因爲「國家安全已經擴展到了更多領域」,儘管他不贊成其中有關意識形態和文化的措辭《紐約時報》北京分社社長黃安偉認為,中國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強化統治和其在意識形態方面的控制。」
- 國際特赦組織研究員倪偉平認爲,此法「意在保護中國,懲罰那些批評領導層的人;(立法者)在這方面的考慮不亞於『國家安全事務本身』」。
- 中國歐盟商會主席伍德克(Joerg Wuttke)說,新法的定義「從用詞到範圍方面都太廣泛」,模糊性給企業造成很大的不確定性。
- 联合国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稱,此法的覆盖範圍和「其術語與定義的模糊性」使他擔憂,“它为进一步限制中国公民的自由、为中国当局用比现有手法更严格地控制公民社会敞开了大门。”
其他評價
- 《明報》在2015年7月1日的報道中指出,該法未明確定義「違法有害信息」。
- 香港中文大學講師羅助華指出,該法「將國家或政府的概念與政權的安全掛鉤」;他認爲,這是共產黨的理解,卻被寫入法律,這樣做「惹人注目」。
註釋
参考文献
参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4年)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俗稱香港《國安法》,2020年,草案)
- 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2009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
-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
- 中國710「維權律師」大抓捕事件
- 國家安全法
- 反渗透法(台湾)
- 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美国)
- 2021年防止外来干预(对应措施)法令(新加坡)
- 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马拉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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