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议院

德国联邦议院(;通稱「」,縮寫為,意為「聯邦議會」),又譯為德國聯邦眾議院,是德国的立法机关之一,並與聯邦參議院共同構成德國的立法部門,亦為德國唯一透過人民直選產生的。現有630個席位,均由普選產生,任期4年;有提前解散的機制,但僅限總統在特定狀況下才能發動。兩德統一前主要在波昂開會,至1999年起以柏林的國會大廈為正式會址。

作為議會內閣制的國家,德國聯邦議院在名義上類似其他國家的下議院,但職權遠大於地位類似上議院、但同時兼負行政部門事務的聯邦參議院,因此實際上為一院制之議會,其前身最早可追溯至德意志帝國時代的帝國議會。所有均須先經聯邦議院通過後,再交由聯邦參議院審議;兩院若對法案存有爭議,則送交兩院共同常設的協調。預算審查權則是由聯邦議院獨有。由於德國內閣需經聯邦議院議員選舉新任總理後組成,故聯邦議院為德國國家政治權力的中樞。

職權
德国联邦议院與聯邦參議院共享修改德國基本法的權力。

联邦议院拥有设立各種委員會的權力,這些委員會在相應的政府事務上,可以行使基本法所賦予聯邦議會的職權。其中,[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gg/art_45.html (Art. 45 GG)] 、[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gg/art_45a.html (Art. 45a GG)] 、[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gg/art_45a.html (Art. 45a GG)] 与[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gg/art_45c.html (Art. 45c GG)] 是基本法明訂應設立之委員會;其他各種委員的數量與委員人數,則於每一任期開始時由聯邦議會決定。

一個特殊的委員會是「」。基本法第44條規定:「(1) 聯邦議會有設置調查委員會之權利,經議員四分之一建議,並有設置之義務,調查委員會應舉行公開會議聆取必要證據。會議得不公開。(2) 證據調查準用刑事訴訟程序之規定。書信、郵政及電訊秘密不受影響。(3) 法院及行政機關有給予法律及職務協助之義務。(4) 調查委員會之決議不受司法審查。但法院對調查所根據之事實得自由評價及定斷。」

聯邦議院也有任命军事专员的权利,以協助聯邦議會行使監督政府之權力[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gg/art_45b.html (Art. 45b GG)] 。

联邦议院及其委员会有权要求联邦政府任一成员出席其会议。
選舉
德国议会法定成员630人,經單一選區兩票制選出,采取联立制,选民第一票投给各选区的议员,第二票投给政党。各政党第二票的得票比率决定该党的议席数,两票之间的差距会导致超额席次的产生。

政党获得第二票比例低于全部有效票5%的,将没有资格获得分配比例代表席位,此即所谓“”。但另有所谓“”:一党即使获得第二票比例低于5%,但通过第一票获得至少3个席位,则仍可通过第二票分得比例代表席次。此条款最近一次适用,正是在2021年的联邦议院选举中,当时左翼党未能通过5%门槛,唯凭借第一票赢得的3个席位获得了比例代表席位分配。在2023年的选举改革当中,联邦议院于3月表决废除了基本授权条款;德国联邦参议院于5月放弃了向两院之间的上诉的权利,默许了该改革的通过。但是,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于2024年7月30日判决,选举改革后仅有5%门槛而不设例外的制度总体属于违宪,在新的立法产生前,基本授权条款将继续生效。

德国联邦议院的立法会议任期是四年,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或缩短。联邦议院成员享有一些特殊权益,如免费使用所有的公共交通设施(基本法第48条第3款)。

联邦议院議員互相选举议长、副议长和书记员。议长在议会大厦内行使内务权及警察权,并在多数情况下代表议会。现在的第21届议会有成员630人,现任议长为联盟党的尤利娅·克勒克纳。

上届選舉結果
上届德國聯邦議院選舉於2025年2月23日舉行,以選出第21屆德國聯邦議院成員。

來源:

議席分配
歷屆议席分布
]]

以來的聯邦選舉結果與聯邦政府聯盟]]

歷任議長
注釋
参考文献
參見
*德國聯邦參議院

外部連結
*[http://www.bundestag.de/ 德國聯邦議院 (德文)] 另有英文跟法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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