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委員令

」發出的「政治委員令」文件第一頁。]]
政治委員令(),全稱為「政治委員處置指南」()是納粹德國「元首」阿道夫·希特勒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1941年6月6日、進攻蘇聯的「巴巴羅薩作戰」發動前不久發出的一道命令,要求德軍在抓獲了蘇聯紅軍中主管意識形態的政治委員後不以戰俘身分對待,而是直接處決(為了保密,德軍將其帶到集中營去由「別動隊」殺害),具有明顯和活躍布爾什維克思想的一般戰俘亦適用此命令。

背景
希特勒在1941年3月30日的一次會議中向在座的高級將領指出對蘇聯的戰爭必須「空前的殘忍和無情」,並聲稱蘇聯並非「海牙公約」的簽屬國,故不適用其交戰規則(事實上蘇聯早已簽署)。

「政治委員令」第一版由中將於1941年5月6日擬定,要求德軍在抓獲蘇聯政治委員時直接射殺,以防止其混進戰俘營。同年5月24日,陸軍總司令瓦爾特·馮·布勞齊區增修了這道命令的行文,要求在「保持紀律」的狀態下執行此命令,另一位德國學者恩斯特·諾爾特則持反面觀點,而漢斯·阿道夫·雅各布森寫道:「無須懷疑,德軍指揮官壓根就知道此命令藐視了國際法,該命令發布出來的書面副本數量異常稀少即可證實這點。」。據資料,有200名蘇軍政委在1942年秋季於诺因加默集中营被齊克隆B毒氣殺害、1943年4月中也有59名政委死於茅特豪森-古森集中營。從軍事的角度上來說,「政治委員令」加強了蘇軍的士氣和反抗心,讓德軍的勸降工作更難以執行,不少德軍將領多次請求希特勒撤回此命令,但強硬地表示改命令「一點都不能更改」,直到1942年5月6日後者才下令取消。

戰後同盟國軍事法庭審理此命令時,難以證明德軍高級指揮官究竟有無把命令傳下去,大多數的處決報告一直到1948年的最高統帥部審判才提出。
*埃里希·馮·曼斯坦元帥在接獲命令後交付給下屬執行,所有被其部隊俘虜的政委皆被處死,戰後審判時曼斯坦還在法庭上謊稱只接到命令,但沒有傳達下去。1949年,曼斯坦被英國法庭宣判有罪。
*前陸軍總司令布勞希奇也在戰後受審時表示認為發出「保持紀律」的反命令已經抵消了「政治委員令」,並發誓不知道後者已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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