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越,字中甫,號韓峰,又號麓村,南京錦衣衛匠籍應天府江寧縣人。
生平
閏七月初八日生,行二,治《易經》,由國子生中式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科應天府鄉試第一百二十五名舉人,年三十二歲中式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會試第二百十九名,第三甲第九十四名進士。觀都察院政,任羅田縣知縣,陞監察御史,巡按江西,二十三年八月因甲辰会试案,失于纠察,降一级调外任,謫開州判官,遷彰德府推官,历官德安府同知。
家族
曾祖沈信,壽官;祖沈沂;父沈琪;前母李氏;母吳氏。永感下。兄超,弟起。有子沈朝陽,為池州教授。
参考资料
*《明故奉議大夫德安府同知进阶朝列大夫前山東道監察御史韓峰沈公墓志铭》
相关
*明甲辰科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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